《壹週刊》公開張栢芝幼子出世紙 總編輯等認罪罰款12萬 記者獲撤控守行為1年 (11:15) - 20210615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港聞

《壹週刊》公開張栢芝幼子出世紙 總編輯等認罪罰款12萬 記者獲撤控守行為1年 (11:15)

《壹週刊》2019年透過入境處查冊取得藝人張栢芝幼子的出世紙,並在報道中將出世紙公開,涉違反《私隱條例》。壹傳媒有限公司、出版人、《壹週刊》總編輯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共3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3張傳票各罰款4萬元,合共12萬元。原被控「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的《壹週刊》記者獲撤控,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

辯方:條例首次對報刊、編輯提控

4名被告為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47歲)與記者鄭靜(40歲)。兩間公司與麥景慶分別承認「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獲准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的鄭靜原被控「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

辯方求情指出,本案涉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1)(a)條,是首次對報刊及編輯作出提控,相信對業界有警惕作用;第三被告麥景慶承認對法例敏感度極之不足,誤將出世紙對外披露,案發後已向員工發工作指引,不可刊登涉及私隱或查冊的文件。

辯方續稱,被告麥景慶於1995年起在《壹本便利》任職記者,97年開始採訪中國及社會新聞,翌年升為《壹週刊》高級記者, 2001年擔任副總編輯及副社長,過往採訪及編審了不少具新聞社會價值的文章,揭示社會、基層百姓生活問題,包括2003年沙士、2011年劏房問題等,可見他是熱愛新聞的資深記者。

辯方:被告逾20年記者編輯生涯污點 將於《壹週刊》網站刊道歉聲明

辯方呈上3封由麥景慶本人、《壹週刊》社長黃麗裳及同事、《壹週刊》前社長楊懷康的求情信,力證麥景慶為人有承擔、踏實能幹,對新入行記者循循善誘,過往一直尊重傳媒,認真對待時事,本案僅為單一事件,是被告超過20多年記者及編輯生涯中很大的羞辱及污點,他承諾將在《壹週刊》網站刊登道歉聲明,望法庭判處罰款。

官:公眾人物私隱受保障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出,本案涉及兒童的出生登記資料,不應隨意披露,即使事主為女藝人,生活點滴會引起觀眾的好奇,但凡事也要有平衡,市民受私隱保障,公眾人物亦不例外,傳媒有責任保護及尊重他人私隱,考慮各被告認罪及其求情後,決定以罰款處理。

相關字詞﹕壹週刊 張栢芝 張栢芝幼子 出世紙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