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分組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預料周六下午會於大會表決。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便成為香港法律,他指出,若違反國歌法會觸犯香港法律,但因尚未進行本地立法,構成灰色地帶。他建議港府盡快進行本地立法,並承諾在本地立法前不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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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今早接受港台訪問,他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港府有權宣布該條例即時生效,但相信港府傾向先進行本地立法。他表示,國歌法納入附件三後,若市民侮辱國歌或已犯法例,惟國歌法在本地立法前存在「灰色空間」,而由於社會、政府未談論過在港實行國歌法的細節,市民或感混亂。
他期望政府表明在本地立法前,不會就國歌法執法。他評估,今年立法會將忙於討論高鐵一地兩檢相關法規,若在下一個立法年度完成處理國歌法本地立法,已十分理想。
至於國歌法如何釐訂「尊重」國歌,湯家驊認為,站立是國際間基本尊重國歌的方式,但是否跟隨唱國歌則不屬尊重與否的指標,「或者市民不懂唱,有人不懂中文、普通話」。至於噓國歌、做不文手勢或背向會場等行為,湯家驊則認為界線清晰,明顯是不尊重國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