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按的CALL LOAN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博客 - D101215

樓按的CALL LOAN

博客

發布時間: 2010/12/15 11:48

最後更新: 2015/12/3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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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在專欄提及,我們認為以收入與按揭總額為準的樓按負債率(MDL)更有效衡量樓按負擔是否過重。當時有網友回應,指「如果一名買家以七成按揭入市,在當前利率情況下供款不多於月入5成便屬安全;而且樓價下跌也不易變成負資產,不必擔心銀行CALL LOAN。」此可能是不少置業人士的主流意見,十分有代表性,但這跟現實未必相同。首先,「在當前利率情況下供款不多於月入5成便屬安全」的說法,我們的立場已多次提及,在此不再重述。至於CALL LOAN的實况,筆者嘗試分析幾個情況,以茲說明:

樓價下跌成負資產,擔心銀行CALL LOAN

此句預設了:一旦物業成為負資產,銀行便很可能CALL LOAN;理論上有此可能。有趣的是,與一般人的想法相反,「物業成為負資產」,並不會促使銀行 CALL LOAN。原因很簡單,請代入銀行的角色:銀行CALL LOAN是為了收回貸出的款項;如果物業市值低於未償還按揭餘額,代表銀行即使收回物業拍賣,所得亦不足以抵銷按揭餘額。因此,物業資不抵債,並不會令銀行 CALL LOAN;對銀行來說,只要借款人維持正常供樓,總好過將貸出的款項成為壞賬。因此,2003年香港有數以十萬計的負資產,但罕有CALL LOAN的過案出現。然而,這種現實景況只限制於自住的住宅物業,商業融資和投資物業處理上則截然不同。

當然,筆者不是說「負資產不是問題」。一旦購入的物業市價低於按揭額,對業主來說那當然是問題:心理上不好受是其次,更重要的是令業主喪失財務上的靈活性,負資產物業賣出後會資不抵債,甚至難以轉按。筆者只想說明:負資產帶來的風險,恰恰不在於「銀行CALL LOAN」。另一方面,負資產物業代表潛在虧損己經侵蝕債仔的首期,貸款銀行因此變得十分被動(債仔如果斷供,銀行就要承受虧損),所以負資產物業的債仔,偶有過份地要求減息,銀行也往往有所配合。這突顯了負資產的問題已由債仔轉到貸款銀行。因此,為負資產而去CALL LOAN是十分罕見。

所謂CALL LOAN,意思是指銀行要求客人即時償還貸款,而會促使銀行CALL LOAN的情況,主要是借款人違反了按揭合約(如延遲供款)、未經銀行同意而以物業作抵押借入其他貸款;或個人財政狀況有變(如破產) 等。

至於銀行會在什麼情況下CALL LOAN?以下個案可作分享:

夫妻二人以聯名方式持有物業並借入按揭,其中一人破產

此種情況下,由於供款人的財政狀況有大幅改變,如果物業不是負資產,銀行便有十足的動機進行CALL LOAN。其理由十分簡單,只要拍賣後銀行貸款可以全數清還,銀行沒有必要去承擔變弱的供款能力和更重要地,一旦物業資產眨值,那首虧損(First loss)的風險便轉駕到自己身上。

站在債仔立塲,他可為按揭另找銀行接受的擔保人。至於怎樣的擔保人是會被接納?新加的擔保人最少要具備原有供款人(破產者)的收入水平,這會是銀行的底線。一般而言,以上是最正路的處理方法和原則,然而筆者曾經見到有過案是債仔走到區議員去要求救助,而幾經斡旋,銀行竟接受沒有提供擔保、也沒有 CALL LOAN的安排,當然,這只可算是個別案例。

未經銀行同意而以物業作抵押借入其他貸款

此種情況已是違反了按揭合約,銀行一旦知悉,有可能 CALL LOAN。在債仔簽約的樓宇按揭契約中,有明文說明 「不能加按」(negative pledge covenant)的條款,因此銀行是可以理直氣壯地以毁約去追回借款。雖說加按的二按沒有令銀行行使拍賣物業權益受損,在銀行而言,債仔的財政狀況己有所改變,會認為此類客人出問題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站在債仔立場,亦可以要求以還清其加按的貸款,以作補救。這或者有機會銀行會接受,但債仔不應以為問題已解決,銀行是會將這個曾經犯規的戶口放進顯微鏡下觀察,經常查究土地登記資料去監管有否再犯的行為。更甚者,到公眾資料中核對有否財務糾紛紀錄,包括小數目如欠管理費等。

如前說,負資產的問題不是CALL LOAN,只要市民好好管理自己的財政,為自己償還紀錄做個「A」級証明,香港的住宅按揭應是最安全的 「孖展户口」。反而在高位入市的風險,要面對高虧損值(Loss severity),才更令人擔心。

(www.panasian.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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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王永偉 按計劃聯席董事

欄名 : 宏觀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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