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奇聞】1個鐘食飯唔係必然! 《僱傭條例》無條文規管用膳時間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個人增值 - D210920

【職場奇聞】1個鐘食飯唔係必然! 《僱傭條例》無條文規管用膳時間

個人增值

發布時間: 2021/09/20 18:10

最後更新: 2021/09/2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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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奇聞】1個鐘食飯唔係必然! 《僱傭條例》無條文規管用膳時間

在香港一般而言,打工仔的午飯時間多數是1小時,亦有部分公司有更充足的午飯時間,例如1.5小時至2小時。讓員工在努力一個早上後,可以得到充足的休息時間。近日有網民返新工發現公司的食飯時間只有30分鐘,並表示不滿,這個問題引起我們探討到底香港法例有沒有規定午飯時間呢?

《僱傭條例》無條文規管僱員用膳時間

根據《僱傭條例》,目前並無條文規管僱員的用膳或休息時間。不過《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指明,每名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亦即是老闆如不為長時間工作的僱員安排膳食或休息時間,是不人道及不合理的行為,員工可以向僱主爭取。話雖如此,在香港大部分的打工仔都會享有午飯時間,不然老闆亦難請到員工。

只有特定群組的僱員可享法定用膳及休息時間

雖然法例沒有保障一般僱員,不過法例對特定群組有用膳及休息時間規管。《僱用青年(工業)規例》規定,凡受僱於工業經營的青年,年滿15歲又未滿18歲的青年,其許可的工作時數、用膳或休息時間,及休息日的安排,必須由僱主訂定,例如他們連續工作的時數上限為5小時,其後要有不少於半小時的午飯時間或休息時間,在休息時間不可以要求他們工作。若是僱用兒童,亦即未滿15歲的小朋友,連續工作時間上限為5小時,其後要有不少於1小時的午飯時間或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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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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