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山寺工程糾紛 俊和與善慧互有輸贏 俊和料取回工程費1億元

慈山寺工程糾紛 俊和與善慧互有輸贏 俊和料取回工程費1億元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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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大埔的慈山寺獲香港首富李嘉誠捐款17億支持興建。(慈山寺網頁照片)

獲香港首富李嘉誠透過其基金會出資17億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被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追討工程費,最高數額曾高達3億元,聘用俊和的善慧有限公司,亦指工程有瑕疵而反索償,案件今年初在高等法院就工程費作聆訊,高院今下達判詞,最終裁定俊和可獲賠償,但最終款項有待雙方對數,估計可取回款項近1.3億元,至於善慧部份反申索亦成功,約可取回逾1000萬元,但仍以俊和可獲的較多。

官形容案件似「五十步笑百步」

暫委法官陳健強在判詞指,雖然原告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在慈山寺施工未如理由,但被告善慧有限公司的批評無疑過份嚴苛且無需要的,而俊和以撤走工人拖延工程來施壓促慈慧找數,雙方互相指摘,法官更用引用英文成語"the pot calling the kettle black"形容,有如中文的「五十步笑百步」。

法官又指,這是一件複雜案件,涉及531項爭拗工程項目、11個專家證人,被告智慧的結案陳詞更多達827頁紙,最後仍有數以千項爭議項目未能全部裁斷,只能就原則性問題作指導性指示。他預計最終對數後,應該是要由被告付款予原告,但仍要雙方進行磋商再決定。

慈山寺網頁上回應會研究判詞考慮進一步行動

慈山寺在判詞下達後在網上發表聲明,指俊和原先曾申索3.3億,數額誇大,不合情理,最後要對簿公堂表示無奈。但亦有指俊和施工質劣及工程延誤,至寺院未能如期開放,而法庭亦有就俊和石工及防漏等施工質劣向善慧賠償。善慧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就今次索償成功,俊和發展亦發表聲明指,對事件告一段落感到欣慰,並強調在訴訟前曾盡最大努力尋求和解,但最終未能達成共識,要訴諸法庭。俊和又透露,今次案件連利息及訟費超過8000萬港元。

官:被告提出要求與一般家居裝修情況無異

事件緣於香海正覺蓮社在大埔於2007年展開興建慈山寺計劃,並獲李嘉誠基金出資興建、發展、營運,聘任被告為發展商,被告於2010年12月6日更將大判工程判予原告,合約價錢為4.23億元,但期間工程被指延誤、施工不濟,2012年11月4日慈山寺舉行「入藏大典」,當時李嘉誠亦有出席,其時很多工程落後,原告據悉李很不滿意,尤其寺內的石頭工作,自此雙方關係急轉直下,被告不肯簽滿意紙支付部份工程費用,而原告亦撤走工人拖延工程進度,2013年7月俊和被令離開工地,被告再找其他承判商完成工程。原告逐入稟要求被告找工程尾數、未到場的材料費用等損失。

對於雙方的爭拗,法官認為雙方各有不是,例如法官認為,因工程涉及長和主席李嘉誠,被告顯得對工程敏感,而李對工程很感興趣如慈山寺宿舍的興建等,不過無證據顯示李有涉及本案訴訟中。雖然被告指原告施工不濟,包括在渠、斜坡、石工、舖地坡、防水等工作,但原告卻指被告經常改動設計,如僧人居住宿舍中外貌窗和門更改動至少11次、外牆顏色選了五個月涉及7層底色建議,但法官認為被告雖有此不尋常改動設計,但其實和裝修一般家居要求無異。

主要爭拗在大雄寶殿的主樓梯

其中一項觸發爭拗點是慈山對通往大雄寶殿的主樓梯問題,原告解釋因為Flammet Stone要延遲運送,才導致延誤,被告要求原告於2013年7月10離開工地,更要按照合約作出賠償,法官亦同意原告未完成有關工序,在賠償原告的金額上扣除4652萬元。

另外法官聽從雙方供詞下,大致認為,原告證人都屬誠實可靠,但被告的證人,有部分就過份自我保護和顯示迴避態度,並裁定扣除之前4652萬合約賠償以及3.85億元被告已付的工程費,原告就數百過爭議項目可獲逾億元賠償,而被告亦就其工程延誤及清理費用支付未找數的水電數,可向原告討回1000萬元賠償。

原告入稟時披露要築防彈堅固房

原告於2013年展開訴訟,當時入稟文件指工程開始後,被告一方就建築物用料非常考究,其中在三名法師的住宿要求極高,須以電籬芭與寺廟及其他部份隔離,窗及門戶亦要配防彈功能,內部更要有三間堅固房,由地板至天花板以及四面牆壁,均要在牆身內裝嵌厚20亮米的鋼板,足以抵擋爆炸品的衝力。

此外,被告對工程的要求又不斷作出更改,除因要增訂材料而增加支出,亦令工程延期完成,被告亦以此為由,要求終止工作。

被告亦有指原告施工未如理想,加上工程延誤向原告提出反申索。

案件編號:HCCT 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