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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標題 買賣房屋需要負擔的費用有哪些?

買方要負擔的稅費有下列幾項:

(1)印花稅:印花稅為憑証稅,像是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動產、不動產或取得物權之契據都要繳納印花稅。此項稅費的計算基礎為(房屋+土地現值)x 1/1000。

(2)契稅:契約的算法為房屋現值乘上適用的契稅稅率。現行契稅稅率如下:

                 典權4%;  交換、分割2%; 買賣、贈與、占有6% ....

(3)登記規費:在取得土地及其地上建築改良物時,必須到管轄區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建物移轉登記,此時所須繳納之費用就是登記規費。依現行土地登記規定,登記規費分為登記費及書狀費兩種。而登記規費的計算方式是申報價值或權利價值 × 1/1000。

(4)地政士執行業務費:此項費用包括了過戶登記代辦費用、貸款服務費、抵押權登記代辦費用和塗銷手續費...等等。

(5)火險及地震險保費:有辦理房屋貸款者,則依貸款銀行所提供火險及地震險保額保險。若無貸款,買方可自行選擇是否要保險,以加強自身保障。

(6)仲介費:若是透過房仲成交者,則是依買賣契約所載成交金額,支付2%的仲介費用(收取費率視個別的契約約定條件不一)。 

 

賣方要負擔的稅費有以下各項:

(1)財產交易所得稅:此項稅費的繳稅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所屬年度為準,無論您賣屋的價格及盈虧為何,都要依照規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為核定契價 × 10%~25%不等(稅率於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前公佈)。

(2)土地增值稅:當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或房屋時,皆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稅率分為「自用住宅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兩種;自民國94年2月1日起,房屋、土地買賣交易之一般土地增值稅將採調降後的稅率課徵,而自用住宅稅率則不再優惠。

     一般土地:

  • 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下者(不含20年):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 × 20%、× 30%、× 40%
  • 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上者(不含30年):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部份減徵20%
  • 超過30年以上(不含40年)減徵30%
  • 超過40年以上減徵40%

     自用住宅:按土地漲價總數額 × 10%

(3)代書費:約8,500~12,000元。

(4)仲介費:若是透過房仲成交者,則是依買賣契約所載成交金額,支付4%的仲介費用(收取費率視個別的契約約定條件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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