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國際團體農業旅遊獎勵活動

獎勵
申請須知

2023年度國際團體農業旅遊獎勵方案申請須知

2023.03.01訂定.2023.03.15修正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及國境解封,為開拓國際團體農業旅遊市場,振興休閒農業旅遊產業,並鼓勵至優質休閒農業旅遊場域體驗,凡於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前至適用農業旅遊點進行門票、農業體驗活動、田園餐飲或休閒農場住宿等項目消費並符合獎勵條件者,得獎勵每團每人最高新臺幣750元整。
壹、實施期間: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
貳、獎勵對象:
    一、符合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10款所稱旅行業中之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其對海外人士推廣販售來臺從事農業旅遊行程者。
    二、海外人士係指在臺灣地區以外設有戶籍、國籍或居留權之人士(含華僑)。
參、獎勵條件及內容:
    一、每團出團人數至少6人(含)以上(領隊、導遊等隨團人員及3歲以下幼兒不予列入獎勵人數計算),3/1-14日限定前往體驗類及住宿類農業旅遊點之行程僅限非假日適用(假日包含周六及國定假日)。至3/15日起前往體驗類及住宿類農業旅遊點之行程為平假日皆適用。
    二、體驗類農業旅遊點:每團每人至適用體驗類農業旅遊點之門票、農業體驗活動(含單項體驗活動或場內套裝行程)或田園餐飲等項目,平均每人消費金額至少250元(含)以上,得獎勵每人新臺幣250元,本項限額35,000人次。
    三、住宿類農業旅遊點:每團每人至適用住宿類農業旅遊點住宿至少一晚,得獎勵每人新臺幣500元,本項限額15,000人次。
    四、每家旅行業申請體驗類農業旅遊獎勵以3,000人次(含)為限及住宿類農業旅遊獎勵以2,000人次(含)為限,設有分公司者每一家分公司可再增加體驗類農業旅遊100人次(含)及住宿類農業旅遊50人次(含)。
    五、依申請文件繳交完整之先後順序審查,至兩類項目達名額上限時,即停止受理申請。
肆、適用獎勵之農業旅遊點:
    一、體驗類農業旅遊點:
      (一) 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
      (二) 通過特色農業旅遊場域認證之農遊業者。
      (三) 輔導在案之田媽媽。
      (四) 經農業主管機關推薦之休閒農業區遊客服務中心且限提供農業體驗活動服務者。
      (五) 農遊超市電商平台適用農業旅遊業者。
    二、住宿類農業旅遊點-取得許可登記證休閒農場內合法經營之旅宿點,名單如須知及本網農業旅遊點。
伍、適用獎勵之農業旅遊點查詢::請至「國際團體農業旅遊獎勵專區-農業旅遊點」 (https://agrobonus.taiwanfarm.org.tw/inbound/farm)網站查詢,以公告名單為準。
陸、重要注意事項:
    一、於獎勵期間,以來臺之國際遊客(海外人士)出團至適用獎勵農業旅遊點之行程為獎勵對象。
    二、核銷截止日:應於出團結束翌日15天內起進行線上申請核銷作業,最晚送件核銷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務必於截止日前將領據寄達至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若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或經審查需補正或相關文件資料、憑證認有疑義者,得要求限期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一次;逾期申請、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不符本須知規定者,不予獎勵,逕予駁回獎勵申請。同一案件不得重複向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申請;申請未依程序或逾第柒點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本案須由台灣地接旅行社申請,並須註明合作之國家/旅行社名稱,以證明為國際遊客獎勵之申請。
柒、申請方式:
    一、請至「國際團體農業旅遊獎勵專區-申請專區」申請業者帳號。
    二、業者帳號必須填寫:申請單位業別、單位名稱、統一編號(8碼)、負責人、身分證字號(10碼)、單位地址、單位電話、單位傳真、專案聯絡人、聯絡人電話、聯絡人E-mail、匯款銀行名(含代號)、匯款銀行分行、匯款帳號、存摺(請上傳PDF檔案)、切結書(請上傳PDF檔案)
    三、將切結書正本郵寄至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四、收到切結書正本後,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將核對業者帳號是否正確後,開通申請帳號給旅行社使用。
捌、核銷規定及流程::行程出團結束後申請,請至「2023年國際團體農業旅遊獎勵-申請專區」以統一編號及密碼登錄後,進行核銷作業,詳如說明:
    一、核銷資料(均採系統線上填表):
      (一) 行程資料:行程團名、國別、導遊姓名、國外旅行社名稱、出團日期、農業旅遊點名稱(以住宿點為主)、門票(農場名稱、消費金額)、體驗活動(農場名稱、消費金額)、田園餐飲(農場名稱、消費金額)、人數、住宿消費金額。
      (二) 上傳資料(請上傳PDF檔案):
      1、行程表。
      2、國外旅行社資料。
      3、旅行業責任保險單:(證明書,須經保險公司核章)、旅客名單(包含護照資料,並應註明隨團人員,隨團人員不予列入獎勵人數計算)。
      4、消費憑證(收據、發票影本):
      (1)體驗類農業旅遊點:獎勵對象至適用體驗類農業旅遊點之體驗消費憑證(須有獎勵對象之抬頭、統一編號),平均消費金額至少每人NT$ 250元(含)以上。
      (2)住宿類農業旅遊點:獎勵對象至適用住宿類農業旅遊點之住宿消費憑證(須有獎勵對象之抬頭、統編),每人至少住宿一晚(含)以上。
      5、領據:請詳細填寫並完成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用印後,掃描成PDF檔案上傳至系統,另將正本領據併同正本切結書郵寄至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6、佐證照片:體驗照片及團體照片2-4張。
    二、文件審核:由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進行核銷文件審核,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及有無缺件需補件等。
    三、結果通知:
      (一) 審核通過:獎勵金款項將於審核通過後二十天內(遇例假日順延)扣除匯款手續費後撥付至獎勵對象指定帳戶內,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 審核未通過:初審未通過者,煩請於結果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將駁回不予獎勵。
玖、其他:
    一、本案相關表格,登載於【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官網/最新消息】,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二、本獎勵申請須知將視計畫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修正,均請依最新公布之版本配合辦理。
    三、因應防疫管理需求,獎勵對象於執行本案須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公布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倘提出申請之團體遊程有獲其他公部門補助或獎勵,原則每人總補助或獎勵額度不得超過每人遊程成本且申請項目不得重複補助或獎勵。
    五、本獎勵方案之受理單位: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聯絡人:蕭郁茲組長、李芸佩秘書、李姵青秘書
    電話:(03)938-1269分機27、26、15
    地址:260宜蘭市陽明二路23巷2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