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也有相同問題,想請問
兩年內要再買機票去同一個目的地, 是再去同一個目的地的完成日在兩年內,還是送件日期要在兩年內呢?
謝謝
這是上個月發信問,國泰產險回我的部分內容,看起來就是兩年內要完成旅行,以及提出申請,若超出兩年才申請,就無效了,安全起見,至少要比當時預計出國的日期,早個一兩週,這樣回來才有足夠的時間提出申請,只是我離當時的預計出國日期,剩不到半年了,感覺出國還是遙不可及.
1. 依本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故理賠申請須於請求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