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_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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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有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种类型,是中国现行的一级行政区,一共34个,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5个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1]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别    名
中国省级行政区中国省级行政单位
类    型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数    量
34个(1999年后)

政区类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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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四种类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是省级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4] [12]
省,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名称起源于元代,一直沿用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1] [12]
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 [1] [12]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 [1] [12]
特别行政区,是为“一国两制”的实施而设立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设有相当于省级行政区的行署区、地方、地区;在省级行政区之上,还有6个大行政区,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即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 [3] [5]

现行区划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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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共有34个(见下表),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览表
序号
省级行政区
简称
区划代码
行政中心
1
110000
北京
2
120000
天津
3
130000
4
140000
5
内蒙古
150000
6
210000
7
220000
8
230000
9
310000
上海
10
320000
11
330000
12
340000
13
350000
14
360000
15
370000
16
410000
17
420000
18
430000
19
440000
20
450000
21
460000
22
500000
重庆
23
川(蜀)
510000
24
黔(贵)
520000
25
滇(云)
530000
26
540000
27
陕(秦)
610000
28
甘(陇)
620000
29
630000
30
640000
31
650000
32
810000
香港
33
820000
澳门
34
710000
台北 [1-2]

历史沿革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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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分为5大行政区和1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下辖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增加到53个,数量达到历史最高点。 [3] [8]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5大行政区1事务部
29省、1自治区、13直辖市、8行署区、1地方、1地区
华北事务部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平原省(新乡市) 察哈尔省(张家口市)
 绥远省(归绥市) 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辽东省(安东市) 辽西省(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省(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 南京市
 山东省(济南市) 苏北行署区(扬州市) 苏南行署区(无锡市) 皖北行署区(合肥市) 皖南行署区(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     广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
 川东行署区(重庆市) 川西行署区(成都市) 川南行署区(泸州市) 川北行署区(南充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 [9]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将原来的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撤销了行署区的建制,恢复为原来的省。
1953年,时为6大行政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全国共设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8] [10]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6大行政区
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华北区(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绥远省(归绥市) 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北区(沈阳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长春市  哈尔滨市
 辽东省(安东市) 辽西省(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西安市)
 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省(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乌鲁木齐市)
华东区(上海市)
上海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安徽省(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武汉市)
武汉市  广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重庆市)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 [10]
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总计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5年,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 [8] [11]
曾一度设立后又撤销的省级行政区
政区类型
撤销的行政区名称
平原省、察哈尔省、绥远省、辽东省、辽西省、松江省、热河省、西康省
行署区
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地区
昌都地区
直辖市
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 [6]
1957年,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年,天津直辖市改为河北省辖市。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
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又将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7年,天津市重新升为直辖市。
1988年,设立海南省。
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这样就形成了现行的34个省级行政区。 [8] [11]

区域界线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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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除港、澳、台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共有68条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见下表),总长约62417公里。 [3]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陆域界线
界线名称
毗邻政区
界线长度
界桩标志
冀鲁线
河北/山东
610公里
[14]
京津线
北京/天津
69.68公里
7颗 [59]
津冀线
天津/河北
-
[19]
冀晋线
河北/山西
1145公里
12颗 [15]
京冀线
北京/河北
1116.76公里
16颗 [16]
晋蒙线
山西/内蒙古
453.6公里
[58]
冀辽线
河北/辽宁
-
[19]
晋陕线
山西/陕西
734.2公里
14颗 [17]
冀蒙线
河北/内蒙古
1552.66公里
[58]
冀豫线
河北/河南
436.6公里
6颗 [18]
蒙黑线
内蒙古/黑龙江
2302公里
[58]
晋豫线
山西/河南
730公里
11颗 [20]
蒙辽线
内蒙古/辽宁
约1162.5公里
20颗 [21]
蒙甘线
内蒙古/甘肃
1595公里
7颗 [22]
蒙陕线
内蒙古/陕西
约700公里
[58]
蒙吉线
内蒙古/吉林
800多公里
266颗 [58]
蒙宁线
内蒙古/宁夏
701.8公里
156颗 [23]
辽吉线
辽宁/吉林
732公里
48颗 [24]
吉黑线
吉林/黑龙江
-
[19]
苏鲁线
江苏/山东
约817公里
[25]
沪苏线
上海/江苏
约298公里
69颗 [26]
沪浙线
上海/浙江
118.28公里
24颗 [27]
浙皖线
浙江/安徽
483.029公里
[28]
浙闽线
浙江/福建
670.8公里
29颗 [29]
浙赣线
浙江/江西
320公里
22颗 [30]
苏皖线
江苏/安徽
1697公里
[31]
皖鲁线
安徽/山东
40.8公里
4颗 [32]
苏浙线
江苏/浙江
262.2公里
[33]
赣鄂线
江西/湖北
425公里
[34]
皖鄂线
安徽/湖北
554公里
14颗 [35]
皖豫线
安徽/河南
1365公里
41颗 [36]
闽赣线
福建/江西
-
[19]
皖赣线
安徽/江西
495公里
11颗 [37]
鲁豫线
山东/河南
-
[19]
赣粤线
江西/广东
822公里
[38]
闽粤线
福建/广东
401公里
46颗 [39]
鄂陕线
湖北/陕西
732公里
21颗 [60]
赣湘线
江西/湖南
840公里
23颗 [40]
湘粤线
湖南/广东
558.13公里
15颗 [41]
鄂湘线
湖北/湖南
1400多公里
[42]
豫陕线
河南/陕西
271公里
39颗 [36]
湘渝线
湖南/重庆
130.1公里
[57]
豫鄂线
河南/湖北
-
[19]
鄂渝线
河北/重庆
1049.45公里
29颗 [43]
桂滇线
广西/云南
641公里
9颗 [44]
湘黔线
湖南/贵州
-
[19]
桂黔线
广西/贵州
1260公里
[45]
粤桂线
广东/广西
1075公里
33颗 [46]
渝黔线
重庆/广西
-
[19]
渝川线
重庆/四川
1854公里
14颗 [47]
湘桂线
湖南/广西
1074公里
34颗 [48]
川甘线
四川/甘肃
-
[19]
渝陕线
重庆/陕西
-
[19]
川陕线
四川/陕西
579公里
[49]
川滇线
四川/云南
-
[19]
川藏线
四川/西藏
-
[19]
滇藏线
云南/西藏
-
[19]
川黔线
四川/贵州
-
[19]
川青线
四川/青海
1241.33公里
[49]
藏青线
西藏/青海
2385.85公里
[50]
黔滇线
贵州/云南
1007.22公里
[51]
陕宁线
陕西/宁夏
175.4公里
69颗 [52]
藏新线
西藏/新疆
1559.3公里
7个点位 [53]
陕甘线
陕西/甘肃
-
[19]
甘新线
甘肃/新疆
779公里
[54]
甘宁线
甘肃/宁夏
1563公里
227个点位 [55]
青新线
青海/新疆
-
[19]
甘青线
甘肃/青海
3089公里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原来的区划界线中,习惯界线占77%,争议界线占18%,法定界线占5%。经过1996年至2002年全面勘定,在中国历史上首次确定了省级行政区域的法定界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