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的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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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的歷史沿革

荷蘭、鄭氏、清領時期

在外來勢力還未來臺之前,嘉義市最早為平埔族諸羅山社(Tirosen)活動的區域,因此嘉義古名「諸羅山」的緣由即為荷蘭人將此社「番語」音譯為「Tirosen」,漢人再書寫為「諸羅山」。

1621年,閩漳人顏思齊率民自笨港登陸,逐步拓墾雲嘉地區。1624年,荷蘭人占據臺灣,對嘉義地區的平埔族諸羅山社民進行招撫,並對此地加以經營,從紅毛埤(今之蘭潭水庫)、紅毛井及王田里等遺跡可看出端倪。

明永曆15年(1661)鄭成功來臺驅逐荷蘭人,在此建立了漢人政權,設一府二縣,即承天府與天興、萬年兩縣,當時嘉義隸屬天興縣。

清康熙22年(1683),鄭氏為施琅所敗,隔年(1684)清國領有臺灣,設臺灣府統三縣,即臺灣、鳳山、諸羅等縣,諸羅縣署設於佳里興(今之臺南市佳里區)。

康熙43年(1704),知縣宋永清奉文歸治,文武官員移歸諸羅山,以木柵築城,設東西南北四門,是當時一府三縣中最早建築的一座城柵,由於古城形如桃狀,因此諸羅城亦名「桃城」。這是嘉義建城之始。

乾隆51年(1786),林爽文反清之役,圍攻諸羅城,城內人民協助清軍有功,清國乃本「嘉其死守城池之忠義」之旨,翌年11月初三日下詔,易稱「諸羅」為「嘉義」。

光緒11年(1885),臺灣正式建省,全台為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三廳,嘉義縣屬於臺南府,縣治仍設於嘉義。

光緒21年(1895),清日甲午戰役後,清國與日本訂立馬關條約,將臺灣割給日本,也結束清國對臺灣長達二百年的統治。

 

日治時期

日本治台後,設總督府統治全台,正式施政。明治30年(1897),日本將台灣行政區劃改為六縣三廳,嘉義、雲林兩支廳合併為嘉義縣,縣治設於嘉義。

明治31年(1898),日人再將台灣行政區劃調整為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宜蘭、臺東、澎湖三廳。嘉義地區全境被劃入臺南縣,下轄嘉義、打貓、樸仔腳三個辨務署。

明治34年(1901),日人將全台行政區劃整並為二十個廳,嘉義地區的三個辨務署合併為嘉義廳,下轄有七個支廳。

明治39年(1906)嘉義發生大地震,城垣幾乎全毀,僅存東門;隔年日本開始制訂都市計畫並實施市區改正,重建後的嘉義市,成為當時臺灣最為現代化的街市,工商業及交通設施也在此時開始逐步發展,而聞名於世的阿里山森林鐵道也是在此時期開始建設。嘉義的林業開始真正發展,也帶動了嘉義的經濟繁榮。

大正9年(1920),嘉義改隸屬於臺南州嘉義郡之下,並開始實施地方自治,嘉義正式成為自治團體嘉義街。昭和5年(1930)嘉義街改陞為市,嘉義市自此正式誕生,為臺南州直轄。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成為戰敗國,臺灣也結束了日本人統治的時期,改歸中華民國。

 

西元1945年二戰後

終戰後,嘉義市隨即升格為省轄市,直隸臺灣省政府;到了民國39年(1950)調整行政區域,將全臺劃分為十六縣五省轄市一管理局,嘉義市於此時被改為縣轄市,屬嘉義縣所轄,這也造成嘉義市各項經費短絀,影響諸多建設,民怨高漲,政府遂在1951年撤銷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鎮建制,合併為嘉義市,成為嘉義縣內唯一的縣轄市。

在地方人士多年奔走下,嘉義市直到民國71年(1982)才再恢復為省轄市。現今嘉義市政府市徽圖樣中的數字71,即為紀念民國71年7月1日恢復改制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