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來都我一個人,我要帶他們一起走」,單親媽媽殺死兒女遭判死刑 - 第 1 頁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7年來都我一個人,我要帶他們一起走」,單親媽媽殺死兒女遭判死刑

「7年來都我一個人,我要帶他們一起走」,單親媽媽殺死兒女遭判死刑
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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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倘吳女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僅因小事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產生壓力,即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或其他侵害之可能性極高。

※ 封面照片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

新北市1位吳姓單親媽媽在離婚後,長年單獨扶養1對兒女,由於工作收入不穩定、罹患憂鬱症,加上與兄嫂發生衝突,日前疑因生活壓力大,下藥迷昏並勒死1對兒女後,也自己選擇輕生但送醫後獲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吳姓女子僅因一時生活不順,為了宣洩情緒,泯滅人性,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中央社》報導,檢警調查,30歲吳姓女子離婚後獨自扶養1對兒女包括6歲兒子、8歲女兒,今年2月因經濟狀況困窘,又與兄、嫂爭執,當晚載小姊弟到旅館投宿,拿枕頭試圖悶死子女,但當時小姊弟極力掙扎,吳姓女子才停手。

2天後,吳姓女子又再次決定動手。這次她先買好童軍繩,下藥在果凍中迷昏子女後,分別予以勒斃,接著傳Line訊息給前夫表示:「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之後也吞藥輕生。前夫趕往旅館後,發現小姊弟明顯死亡,吳姓女子經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的吳姓女子說:

「這7年來都是我在養他們,我今天帶他們一起走,因為我覺得這7年來,我被看低了,我獨自一個人面對所有輿論壓力與各式異樣眼光,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我會覺得為什麼這兩個小孩,這7年來都是我自己,他們生病的時候、不舒服的時候,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在顧,我24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

法院判決指出:不判死刑,有違天理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法院判決中認為,吳姓女子約30歲,正值青壯年,身體和精神狀況正常,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壓力大,就無視子女對母親孺慕之情深厚,不顧子女哭泣反抗,斷然片面決定結束小姊弟生命;極端冷血、惡劣,嚴重扭曲人類存在基本價值,如此輕賤子女的生命,顯露極自大、自我、自私與無知性格,泯滅人性。

判決也認為,吳姓女子雖坦承犯行,但未曾向家屬道歉或認錯,甚至以「都是自己一個人在照顧」等言論,正當化殺人犯行,也並未對子女生命殞逝及家屬傷痛有何反省,且沒深切檢討本身人格、心理重大缺失及泯滅人性反社會人格;可見教化非容易的事;吳姓女子所犯殺人罪已罪無可赦,不判死刑,有違天理且不足以彰顯公義,違反人民成立國家而與國家所訂的「社會契約」,亦即人民冀望對於所為是人神共憤且罪無可赦之徒判處死刑,將其永久隔離於社會,以儆來茲並藉此保障善良人民的權益的期待。

另外法院判決理由也指出,人權團體雖有主張廢除死刑,但在全體國民尚未達成共識及修改法律前,法院仍應忠實依據法律規定,妥慎量處適當之刑並實現社會期待。吳女雖為單親,對子女仍有保護教養之義務,豈能因生活不順遂,即斷然片面決定剝奪子女的生命權,剝奪兒童成長與未來發展之無限可能性,造成被害家屬無法回復之傷痛,被告所犯殺人罪已罪在不赦。

法院表示,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應該保護兒童的規範,殘忍殺害孩子也達到兩公約所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倘吳女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僅因小事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產生壓力,即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的幼童)生命權或其他侵害之可能性極高,為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以及告慰死者之靈於萬一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辯護律師:法官冷血漠視吳女長年困境,將持續上訴

辯護律師廖蕙芳今天也透過發表文字聲明,對法官判決表達無法接受,將提出上訴。

廖蕙芳指出,被告這7年來獨力帶著子女,案發2個月前甚至沒工作,在這樣生活的壓力下使之前曾罹患的憂鬱症在案發前半年復發,尋求醫師治療且有拿藥,法院審理中也有精神科醫師鑑定報告為憑。這些被告所遭遇到的情況,法官量刑時竟然隻字未提,明顯違反《刑法》第57條59條規定。

廖蕙芳質疑,在和生活奮戰時,國家社會制度完沒有給她幫助,直到她被逼到絕境後,法官不思國家社會沒有盡到照顧孩童的責任,反而冷指被告沒有保護子女,甚至剝奪子女生命等嚴厲指責被告,「法官冷血,莫此為甚。」

廖蕙芳也指出,判決理由指出近年來發生多起無辜幼童被殺案件,立法者有鑑於此認為現行《刑法》對於無反抗能力之兒童的保護規範顯有過輕或疏漏,曾打算提案修法將殺害直系血親卑親屬列為「加重殺人罪」而從重處罰;但本案與坊間發生的兒虐致死情形完全不同,法官必須依法審判,刑法更須奉行「罪刑法定主義」,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者,法官不能援引適用。

另外,被告在案發到庭後,完全坦白說明犯案過程,且一再向檢察官表明:她希望法院判死刑,讓她可以去陪小孩等語,然而判決書一再認定被告沒有悔意,泯滅人性等。「請問被告要怎麼樣表示,才具有悔意?」

最後針對被告可能「再犯」,廖蕙芳強調,本案被告沒有前科,不會出手打小孩,如果不是被逼到絕境,也不會想要帶小孩共赴黃泉。但判決書竟然臆測:「倘被告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僅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產生壓力,即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的幼童)生命權或其他侵害之可能性極高」,她翻遍全卷,沒有被告日後有再犯可能的證據,法官如此臆測是「完全不重視被告人命,實令人慨嘆。」並稱既然是這樣,決定上訴二審見。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則在臉書上表示,自己也曾因為先生外派,成為「偽單親」,當時以全職媽媽身份照料4個孩子的生活壓力,讓她多少可以體會這位母親的辛苦;然而法官卻說,「因一時不順遂,就斷然片面決定終結孩子們的生命」。王婉諭反問,「7年來的種種,怎麼會只是一時不順遂而已?」
 
王婉諭認為,這樣的說法,不僅忽視了每位家庭照顧者的辛苦,更可能傷害到直到現在,仍因為這些壓力而掙扎、脆弱、痛苦的人。她一再提倡「育兒支持團體」的重要性,都是希望每個家長在照顧孩子時,偶爾能有喘息的空間;她也努力於推動友善育兒環境,無論是家庭、職場、托育,都希望能讓各位父母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能減輕辛苦。在所有令人心碎的案件裡,這些家長們的無助與無力必須被看見,才可能有所改變、阻止下一個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