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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奉子成婚十三歲11

作者:壞壞熊│2016-10-20 22:14:37│巴幣:4│人氣:271
 
  作者前言
  本書是以台灣社會為背景進行創作,但並非完全一模一樣,可以看成是一個平行世界的台灣社會,一些社會風俗和法律條文和現實台灣有部分差異,謝謝。
 
 
  第11篇:刑法二二七條兩小無猜條款,國家歡迎未成年通姦
 
 
  
 
  隔天,週六,早上十點。
  我在自家房間睡的正香,房門忽然被轉開,吵醒我。
  在我有反應之前,傳來熟悉的呼喊:「阿明,起床啦!」
  小月可能心情很好,所以立刻一躍,跳到我的床上!
  走廊傳來老媽徹底緊張的聲音:「哎喲!小月不要這樣呀!肚子裡的小孩還沒有穩定,跳來跳去的出問題怎麼辦?」
  「呵呵……不會啦……」
  老媽依然緊張:「要小心!妳現在真的要小心!任何大動作都不能有,知不知道?」
  小月乾脆乖乖道歉:「對不起。」
  老媽轉而向我喊:「小明!還不快起來!」
  這麼一鬧,我就是再想睡,還是只能掀開棉被,爬起來向她們抱怨:「週六又不用上課,不能讓我再睡一會啊?」
  老媽對我喊:「還睡?快刷牙洗臉換衣服,一起去小月家啦!」
  我壓壓亂翹的頭髮,看向小月:「去作什麼?」
  小月向我說:「昨晚和你說過,送我布偶的那個麗雲姑姑已經來了。」
  我完全納悶。
  老媽憂心解釋:「她是律師,要向她問你和小月的那些事,必須跟政府辦什麼手續啦!還有啊,你們才幾歲,要是你因為這件事被抓去關看要怎麼辦?能不趕快問啊?」
  大約十分鐘之後,我把一塊麵包塞進嘴裡,在小月的陪伴下,和老爸老媽一起前往隔壁小月家。
 
  
 
  小月的爸爸媽媽和律師姑姑,都在客廳說說笑笑。
  再次親眼看到麗雲姑姑,我這才想起,的確在訂婚那天見過。
  真的是因為訂婚那天太混亂,人也太多,所以沒有記住名字……
  她正是陪伴小月從房間出來,協助小月端甜茶的那個人。
  林爸爸的親姊姊,大約五十歲,不過看起來只有四十歲左右,帶著無框圓眼鏡,看起來圓圓胖胖的很有福氣,好像單身沒有結婚?
  另外,我頗訝異,她這樣的女性竟然是律師啊……因為我原本以為她是國小老師。
  我趕緊問好:「姑姑。」
  姑姑向我微笑點頭。
  我們一家就此被招待坐在沙發上,我和小月坐在一起,小月的媽媽趕緊為大家倒熱茶。
  老媽客套開口:「親家,真是不好意思,要這樣麻煩妳幫忙?」
  姑姑笑容滿面:「必須的。小月小明的事,我還是親自處理才能安心。」
  老爸趕緊向我說:「小明,還不快向姑姑說謝謝?」
  我乖乖的:「謝謝姑姑。」
  姑姑向我點頭回應,再次看向我的老爸老媽:「親家,那麼小明和小月的事,我想就先從訂婚登記和結婚登記這些事開始說。」
  大家安靜看著姑姑,聽她一句又一句的解釋。
  「就我國法律的民法規定,男女只要年滿二十歲就算成年人,不必法定代理人同意就能自行決定終生大事。至於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想進行結婚登記,都必須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表示同意。」
  老媽問:「這麼說,只要我們做父母的同意就好?」
  姑姑搖頭:「關於正式登記訂婚,男方最少得十七歲,女方是十五歲,結婚則是都往上提高一歲的限制。現在小明和小月才十三歲,所以法律上完全不能進行正式登記。不過我們還是能進行民間文化的相關婚配儀式,只是差在政府完全不承認有效性。」
  老爸和老媽都沉默下去。
  我好奇的直接問:「政府不承認?這是表示如果發生婚變,誰都不能告上法院?」
  老爸直接伸手拍打我的頭:「說什麼蠢話!」
  姑姑溫和微笑:「呵呵……小明,不是這樣。只是表示一旦婚約期間或是婚後出問題,雙方不能以訂婚和結婚的法條來處理,不過雙方可以用其他相關法條進行。至於是什麼法條,因為和我們沒有關係,加上姑姑還記得你們訂婚那天戴戒指的事,完全相信你和小月一定會終生恩愛、百年好合,姑姑就不提出來了。現階段,只能等到你們都達到最低年齡限制十八歲,再由身為監護人的父母陪同,正式去向政府登記結婚。」
  老爸再次拍打我的頭一下:「這孩子又笨又不會說話,全是因為我這作老爸的完全不會教,真是讓親家看笑話……還不快道歉!」
  我摸著被拍痛的腦袋:「對不起!」
  換老媽提問:「那麼親家,這件事我一直掛在心上,有時候看電視新聞都會看到年輕人因為懷孕,被告上法院……這麼看,小明和小月的事是不是政府一知道,就會來把小明抓去關?現在學校都知道了,我實在是整天提心吊膽,很怕警察忽然就找上門要抓他……」
  姑姑微笑向老媽解釋:「親家不必擔心。小明和小月這樣的情況,法律上都是以兩小無猜條款來處理---」
  我身邊的小月好奇插嘴:「兩小無猜條款?」
  「像妳和小明這樣的情況,完全適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內容是指未成年人發生親密行為,必須由男女雙方任一邊的法定代理人出面才能提告到法院,正式開庭進行是否需要賠償和服刑的審判。不過只要雙方都不出面,政府和法院就是知道這件事也不會主動辦理。會有這樣的條款,主要在於政府擔心主動出面會破壞一件好姻緣,才會完全把這些事交由當事人的家長決定如何進行。」
  雙方父母都安靜思考瞭解,然後微笑點頭。
  老媽明顯鬆口氣:「原來是這樣……不然真的好擔心警察上門抓人。」
  另外,也因為姑姑解釋的很清楚,所以我偷想:等一下!這表示政府完全不管未成年的性行為啊?因為就是知道,也不會主動抓去關啊!
  姑姑繼續說,但是口氣明顯小心起來,因此再次引起所有人注意:「不過親家,法律上有件事還是必須現在讓你們知道。」
  看這樣,好像很嚴重,老爸也緊張起來:「請說!請說!」
  姑姑嚴肅起來:「關於小月懷的孩子,雖然也是你們的孫子,不過現階段小月在法律上和小明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出生之後的正式登記只能追隨小月的母姓,必須姓林,戶口一起登記在這邊……如果要照傳統跟隨小明的父姓或是轉移戶口,必須等到小明也成年之後,先向政府提出父子血緣關係進行正式相認,雙方家庭再協商簽名表示同意孩子的姓氏變更辦理,這樣才能讓孩子照傳統跟父姓和轉移戶口。」
  老爸趕緊笑說:「哈哈……先讓孫子平安出生長大最重要!這件事最重要!」
  至此,法律上能說的也不多,大多是孩子出生之後的文件辦理問題,都是小月他們那邊要處理的事,和我們陳家沒有什麼關係。
  然後雙方說說笑笑,一起去附近餐館吃午飯,二點才回家。
 
  
 
  回家之後,關上大門,老爸無奈的說真心話:「嘖……等到小明成年至少五年。孫子要跟他們家姓林那麼久,最後還要他們家同意才能跟我們這邊的姓和轉戶口?要是他們不同意,孩子不就永遠姓林,戶口也必須登記在他們那邊?怎麼感覺孫子會就這樣被綁架在他們家?法律這樣規定,到底有沒有問題?」
  老媽也說:「我看對方是沒有騙我們,不過我們還是另外找個律師再問問看?」
  聽著老爸老媽的擔心和嘮叨,我無奈聳肩,回房間去稍微喘口氣……
  ………………
  …………
  ……
 
  
 
  晶晶笑著說:「對啊,我也覺得法律上的兩小無猜條款有點誇張,政府根本縱容未成年人發生親密關係。因為除非家長主動提告,否則政府就是知道也不會管。」
  我反問女兒:「晶晶,妳知不知道在兩小無猜條款之前,是什麼樣的法律處理未成年性行為?簡單說,男方不管幾歲一定單方面觸犯姦淫未成年少女的大罪,女方反而沒什麼事。所以男方總是會被女方家長追殺般單方面控告,進而在金錢方面獅子大開口,不然就要更重的背上這項刑事紀錄,終生受到影響。」
  晶晶又說:「可是我認同有些社會團體說的對,兩小無猜條款的確太過寬鬆,對於未成年懷孕的問題沒有正面遏制性。」
  「有點意外,妳竟然會反對兩小無猜條款,因為爸爸覺得妳個性這麼外向應該是會支持?總之因為這個條款的出現,變成男女雙方家長都能決定是否控告對方姦淫自家未成年孩子,要告大家一起告,單方面不公平的情況才獲得改善。讓雙方可以在告上法院之前,一起坐下來更好的討論未來該怎麼辦。這才是兩小無猜條款的真正用意。」
  晶晶認真的回答:「我是個性外向沒有錯,但是不表示我支持這樣的法律。因為這麼寬鬆的法律,的確會帶來許許多多的未成年懷孕問題。」
  說到這,我們注意到英偉和芊貞表情黯淡……
  晶晶趕緊解釋:「啊,我不是指責你們不好或是應該受到處罰啦,因為我家爸爸媽媽也是未成年懷孕生下我嘛!我只是表示自己對於這樣的法律條文太過寬鬆而有疑問!」
  英偉問我:「陳大哥,這種事通常都是女生那邊對男生提告吧?我是想到如果芊貞的爸爸決定控告我,怎麼辦?」
  芊貞也擔心的問:「是啊,我也很擔心……」
  我思考幾秒,誠實說:「如果芊貞的爸爸提告,真的很麻煩了。因為英偉你的爸媽應該也會為了保護你,把芊貞告上法院,不讓你單方面被告。這就是所謂的雙方互告。」
  他們的神情真是黯淡到一個不行。
  我微笑安撫:「別擔心。就是不幸走到這地步,雙方往往可以在彼此告到底之前冷靜,重新好好坐下來談,進而私下和解,一起撤回告訴。說起來,我們陽光會也見過不少這種事。因為就是父母正式提告,直到判決出來的整個過程最快也要半年,足以讓衝動憤怒的家長重新恢復冷靜,好好的為孩子設想。這也就是所謂的以戰止戰結果。」
  英偉直接問:「要是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法院互相控告了,陽光會怎麼幫助我和芊貞?」
  「不論單方或是雙方家長走上法律道路,只要你們提出正式申請,我們陽光會可以出面,試圖擔任雙方家長的調停人,萬事以和為貴。」
  英偉又問:「有辦法讓他們同意我和芊貞在一起?」
  「不能保證一定做到,因為父母才是你們的法定監護人。陽光會能作的就是傳達你們希望在一起的願望,讓父母好好思考。不過就一般狀況來說,家長看到孩子感情這麼濃烈真摯,都會願意讓孩子在一起。就是真的不同意這門婚事,也會願意撤回法律告訴。所以不必太擔心。」
  晶晶笑著接話:「不論孩子是否決定要生下來,陽光會每個月都會接到幾封請吃囍宴的通知信。你們到時也別忘記寄封過來喔,呵呵……」
  聽到我這樣說,加上晶晶的態度,這對孩子總算比較放心的再次露出笑容……
 
 
  =待續=
  
 
  感謝插畫者協助
  雨一夜
  rain_overnight8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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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老天兵
我每次看到女方比較有錢孩子還要跟父姓就會想,為甚麼不能協商後跟母姓或一個跟父姓一個跟母姓

09-25 17:55

老天兵
我在06有流言,希望您有空可以討論一下

09-2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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