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奇美加護病房 加收千元清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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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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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奇美加護病房 加收千元清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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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5/5010602.shtml

【聯合報╱記者周宗禎/永康報導】 2009.07.10 04:07 am


台南縣奇美醫學中心病患家屬昨天投訴,質疑院方「巧立名目搶錢」、強迫加護病房住院患者1人每天要多付1000元「個人清潔費」,事後有人向院方抗議,院方才只收200元「材料費」。

奇美醫學中心昨天晚上聲明強調,加護病房收取的每天1000元是「個人衛生費」,包括病患使用的個人衛生用品、家屬休息室等周邊設備水電與醫護人員的「服務成本」,屬自費項目,衛生署規定的收費項目都依規定辦理。

病患家屬說,景氣差,家屬張羅健保需部分負擔的住院醫藥費用,已負擔沈重,沒想到還要每天多付1000元。

病患家屬表示,別家醫學中心加護病房讓家屬自行購買看護墊等衛生用品,奇美卻強迫由醫院統一採購,分明是又要賺一手,為何別家醫學中心不額外收費,奇美就要多收。

奇美醫院表示,加護病房病患每天酌收個人衛生費,包括病人使用的尿布、看護墊、濕紙巾、衛生紙、紙褲、棉棒、口腔清潔用品、牙膏、牙刷、護膚軟膏等個人衛生用品,及家屬使用休息室等周邊配備成本。

奇美強調,這項費用,主管機關並未訂定收費標準,各醫院可依成本考量向病患酌收;奇美為加強加護病房感染管控,減少感染,讓加護病房重症病患獲得妥善照護,所以實施統一管理,家屬不必再為這些瑣碎事情奔波,護理人員也不用再找家屬隨時買東西補貨,是以病患得到妥善照護為優先考量。院方也表示,陳情指有「減收退錢」一事,正在查證。

衛生署醫事處則表示,加護病房自費項目管理權責在地方政府,奇美要向病患家屬每天再收取1000元,若經台南縣衛生局核准備查,就不算違法,至於自費項目是否合理,要「買賣雙方」自行認定。

【2009/07/1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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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投訴/奇美加護病房 加收千元清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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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醫院大財團vs小診所~就是不同. (偽可愛)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