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濟部表示修法內容導入加速審查機制,審查期將從平均7個月縮至約2個月,條件是申請人若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
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法內容引起外界高度關注, 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機制、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及保護既有商標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程序、增訂適格的申請人主體、明確特定情形使用他人商標,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總計五個面向。
近年來商標申請案持續成長,連續6年每年超過10萬類以上,經濟部表示在現有的審查能量下,可能遲延企業獲取註冊商標的時間,影響企業商標布局,新法參考國際相關立法例,引進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
經濟部指出,原《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程序應「至海關」進行認定,不過參考美、日等國的海關實務作法,並未要求商標權人須親赴海關進行認定,考量現代科技進步,透過照片檔案即可明確判斷有無侵權情事的狀況,本次修法配合財政部關務署實務作業的需求,刪除「至海關」等文字,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程序。
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及保護既有商標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的部分,經濟部表示現行商標法只要在國內有住所,就可執行商標代理業務,造成不具備商標專業者低價招攬或濫行代理,卻無法可管的困境,且商標法案為與國際接軌,推行多項新制以保障商標權人,需商標代理人具備一定專業能力,始能妥適為當事人審視證據、適用法律,透過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使資訊透明,易於民眾查詢,可完整保障商標申請人的權益。
另外,對於侵權案件中有關「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抗辯,經濟部表示因現行法個案解釋上,易生適用疑義,明定特定情形使用他人的商標,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適用要件,避免商標利用人動輒涉訟,影響商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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