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於前年8月31日進入太子站,翌日凌晨在月台拘捕一名案發時13歲的男生,搜出其背包內有自製燃燒彈及打火機,男生較早時亦被拍到於旺角一帶堵路,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姚勳智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判刑,並索取一系列報告。根據控方案情,當晚示威者在車廂以警棍、雨傘及槌子等襲擊乘客,警方接報到場拘捕。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燃燒彈 非法集結 反修例運動 太子站 831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