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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员问责制

高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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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员问责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于连任第二届任期(2002年7月1日)时开始推行的改革。此制度中包括的成员与香港政府中的主要官员不同。
中文名
主要官员问责制
外文名
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
别    名
高官问责制
提出人
董建华

推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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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香港新机场启用发生大混乱,其后香港政府委任之调查委员会认为身兼机场发展策划委员会主席之时任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负有责任,但陈坚持公务员传统不愿道歉,只表示“非常遗憾”,引起市民不满。 [1]
连续多次揭发多宗“居屋短桩事件”,引发民众向官员究问责任(问责)、要求犯错官员承当责任(当责)的呼声。
亦有人认为由于董建华跟当时的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不睦,使政策决定及执行上受阻,故当局认为需把统领公务员,包括政策局局长的权力完全置于行政长官之下。陈其后以私人理由提早退休,后来透露是因无法说服董不实行问责制。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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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有司长和局长职级由公务员职位改为以合约方式聘任,并须为过失负政治责任。
将局长向司长负责的制度改变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政务司司长只负责行政长官直接委派的工作(曾荫权上任后改回旧制)。
原有公务员局长改称“常任秘书长”,职责是带领属下公务员执行问责局长决策。但为平息公务员疑虑,规定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须由公务员转任;而且委任期满后可返回公务员岗位 [2](即俗称“旋转门”)。
将局的数目由十六个合并至十一个(2007年曾荫权连任后再调整为十二个),并不再分为“决策局”和“资源局”,统称“决策局”。

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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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额外支付十二名问责局长每年数千万港元薪酬及其他开支而不增加政府支出,削减大量公务员职位。 [1]
香港公务员最高职位由政务司司长降为各政策局的常任秘书长。
政务司司长的权力被削减,统领众局长的权力被削去,被揶揄为“无兵司令”。

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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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推出后受到不少批评;但是,自从实施后已有三位高级官员因被指犯错而自动辞职。三位下台的官员分别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

仙股事件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港交所)发出咨询文件,建议调高股份除牌的价格下限,投资者忧虑所持有的细价股份(俗称仙股)会遭除牌而触发大规模抛售,该日香港股市总市值下跌一百一十三亿港元。其后港交所撤回文件。事情牵涉到时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及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但两人并没有受到处分。港交所行政总裁邝其志则辞职。

泰国包机事件

泰国于2008年11月发生了泰国人民民主联盟在首都曼谷素万那普国际机场举行反政府集会,素万那普国际机场被迫关闭。近千香港游客滞留当地,香港政府迟迟没有派遣包机接走民众。由于邻近的中国内地、台湾及澳门等已早早派遣包机接走人民,令香港人感到十分无助。由于当时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正在外访,一直未有该局代表出席由唐英年主持的每日政府高层会议,发现原来整过决策过程,全由保安局副秘书长魏永捷在港主持大局。负责署任局长职务的林瑞麟,以至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特首曾荫权未有亲自指挥。事后香港民众要求向负责的政府官员问责,但最终决定包机的唐英年重申今次是“集体决定,团队负责”而没有问责官员受处分。间接令民众有高官问责制名存实亡的感觉。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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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董建华的构想中,高官问责制成立以后,由问责局长思考制定所属政策局的政策,而由常任秘书长前往立法会代局长回应立法会议员质询。由于政策局申请开设职位等需要经立法会的事务委员会通过,有新政策需要通知这些委员会,而且立法会会议中,议员亦提出不少质询。局中官员需要前往各立法会解答质询。但结果仍然是由问责局长亲自带领局内官员出席会议回应质询。
高官问责制原意是各问责局长改向行政长官负责,行政长官因应社会情况而任免。但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的偷步买车风波,董建华存保梁氏,正反映了问责局长只向行政长官负责,而不是接受市民问责(究问责任)、向市民当责(承当责任)。其实,即使立法会通过针对局长的不信任议案,行政长官也只会考虑是否罢免该局长。
2003年七一游行后,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及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相继辞职,加上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在一年后才请辞。显示了高官问责制某些局限。
2005年,曾荫权当选行政长官后,宣布各问责局长可以选择不出席行政会议的会议,使非官守成员参与制定政策的空间增大。
2007年7月1日,第三届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把问责局增加至十二个,并把部份问责局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