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被判九年監禁

唐英傑乘車到法庭應訊(6/7/2020)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唐英傑成為了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位被定罪的「國安犯」。

香港首例《香港國安法》案件判刑,高等法院此前裁定24歲被告人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立後,判處他九年有期徒刑,並吊銷駕駛執照十年。

唐英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下午,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旗幟的摩托車到灣仔撞向三名警員,致警員嚴重受傷。高院奉香港律政司命令不設陪審團審理此案,裁定他有罪,並裁定該口號的「自然而合理後果」是構成煽動他人分裂中國,而被告人把摩托車撞向警員是故意挑戰香港法治的象徵,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星期五(7月30日)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人表達了悔意,但由於他不認罪在先,不能減免刑期。唐英傑辯護方表示已決定上訴。

中國全國人大頒布《香港國安法》已逾一年。香港警察本周公布數據,截至今年6月30日,警方共拘捕117人,涉嫌犯有《國安法》相關罪行,當中64人已被檢控。

流亡英國的民主活動人士羅冠聰形容,判處唐英傑九年監禁「令人髮指」,此舉進一步坐實以言入罪的概念,嚴重限制港人言論自由。

羅冠聰對BBC評論說:「他(唐英傑)在馬路上帶著有示威口號的旗幟開車,要是你認為這足以讓他坐牢六年半,要是你再看看黃之鋒、黎智英與其他民主活動人士所面對的控罪,他們有可能要面對比唐英傑更嚴重的後果,也許要承受更嚴苛的刑罰。」

英國非政府組織「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總裁本尼迪克特·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向BBC形容,香港高院對唐英傑的判刑「完全不成正比」。

「(法庭)對他當時攜帶的旗幟所做的描述明顯是對言論自由的進一步攻擊。當然,沒有人會饒恕駕駛摩托車撞向警察的行為,但對旗幟上那句子的引述代表著對言論自由的進一步破壞。」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亞太區主管亞米妮·米什拉(Yamini Mishra)評論說:「判處唐英傑九年監禁證實了人們的恐懼,《國安法》不只是向香港的政府批評者灌輸恐怖意識的工具,更是用來囚禁他們的武器。」

「唐英傑不應被控以可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名。今天判決的主軸是為了他展示過一面帶有常見抗議口號,而把『國家安全』控罪加諸其身上。這是對言論自由的沉重打擊。」

大批警察在香港高等法院大樓外戒備(3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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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唐英傑案即將開庭宣判之際,大批警察在香港高等法院大樓外戒備。
載著唐英傑的監獄囚車抵達香港最高法院大樓(30/7/2021)

圖像來源,EPA

圖像加註文字,載著唐英傑的監獄囚車抵達香港最高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外市民排隊輪候旁聽唐英傑案判刑(30/7/2021)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一些市民來到高等法院排隊等候進庭旁聽宣判結果。
香港高等法院外警員攔查多名年輕女子(30/7/2021)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警員在法院外攔查年青人。

法庭:情節嚴重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五至十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安法》中量刑用詞依附則轉換成香港司法常用語言,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

三位法官星期四(29日)聽取了被告人一方求情,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 SC)主張,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上,被告人只是駕駛摩托車,展示旗幟,引來旁人拍手,情節較輕,建議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恐怖活動罪」,郭兆銘形容被告只是鹵莽駕駛,他駛經防線時有意避開警員,並非刻意攻擊警員,而三名受傷警員傷勢亦不嚴重,主張判處三至十年監禁。郭兆銘還希望法庭同意將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代表公訴方的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向法庭呈交中國大陸刑法叢書,並稱希望法庭以此作為量刑參考。杜麗冰法官認為叢書對合議庭沒有約束力;彭寶琴法官重申,法庭將根據香港法律下的既有原則解讀國安法條文。

據《明報》報道,張卓勤在法庭外表示,檢方沒曾就此案諮詢過任何中國大陸人員。

合議庭頒布書面判刑理由,法庭認定被告人當時故意違反警員指示,衝擊警察防線,且是故意選擇在特區成立紀念日犯案,而當天又是《香港國安法》生效首天,其行為明顯是刻意挑戰法律與秩序,故意吸引群眾注意,屬「情節嚴重」。但被告單獨犯案,有關口號只屬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一般性呼籲」,被告也沒有向群眾宣揚任何詳細計畫,因此採納六年六個月作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起點。

「恐怖活動罪」方面,法庭指出,被告人駕駛的摩托車馬力很高,而被告人當天不光是「罔顧」,而是「故意、有計劃」地以其摩托車作「致命武器」,令警員受傷。案中警員傷勢不輕,但也不構成「重傷」,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害——雖然這只是「幸運」。因此法庭決定不採用「致人重傷」類別,而是根據「其他情形」類別,以八年作量刑起點。

法庭裁定兩項罪名刑罰當中兩年六個月分期執行,因此合共判處九年監禁。

四種罪行

親政府陣營:「歡迎裁決」但「判刑過輕」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判刑結果時說:「我們對他的定罪表示歡迎;至於他的判刑,我們要回去詳細研究判詞,才去想下一步行動。」

「至於口號,法庭說得很清楚,它可以有『港獨』的含義,也可以有將香港從國家(中國)分裂出去的意義。相信一個奉公守法的人,一個不想危害國家安全、不想香港分裂出去的人,是不會無故叫喊這些口號。想要叫喊這些口號,就得考慮承受所帶來的法律責任。」

中共《人民日報》旗下小報《環球時報》引述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官方智庫,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這次判決「為特區政府日後的執法行動打下強固的基礎,對反中亂港分子形成震攝,亦反映出香港的司法機關能夠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該報也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說,判處總體刑期九年,「符合國安法的罪刑條文要求,體現了刑罰威懾性與公正性的結合,是經得起考驗的第一起國安法判例」。

但中共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旗下網媒《上觀》稱:「看到這樣一個窮兇極惡、公然挑戰國安法、撞傷港警的暴徒,連10年刑期都沒判夠,真的是有點窩火。廣大愛國網友也是紛紛感到不平。」

《上觀》的文章還呼籲:「要做好輿論鬥爭的凖備。這起國安法首宗案件的宣判,必定引起國內外高度關注,外部勢力、逃亡港毒免不了要出來在所謂的國際輿論上叫囂一番。他們當然不甘心失敗,必定會有折騰。我們要有所凖備,同時這也是為將來對港毒頭目依法審判的一次輿論鬥爭預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