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背景:唐英傑(男/24歲)、綽號「重甲」、洋名為「Leon」、中五畢業、任職餐廳侍應

控罪內容: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一項恐怖活動罪、一項屬恐怖活動罪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首次提堂後還柙至今

控罪刑罰: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

爭議重點:控方提出應採納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供詞,解讀「光時」口號有「解放香港,改變時代」及「推翻政權,取而代之」的分裂國家之意味,質疑兩名辯方專家證人的專長非中史或中文,報告不能協助法庭理解口號意思

 辯方聲稱,即使劉智鵬對「光時」口號提出可行的解釋,亦不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與被告詮釋一致

審訊進展:6月23日開審,審期15天,7月27日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還柙至7月29日求情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