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辯方今(29日)進行求情,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至明天(30日)下午3時判刑。(相關報道:控方呈中國刑法書籍供法庭作量刑參考 官:將以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出,這是首宗國安法案件,相信公眾已從中了解相關後果。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郭兆銘認為本案情節較輕,被告只是駕駛電單車展示旗幟,引來旁觀者拍手,相反嚴重的情節應是被煽動者確實因此做出分裂國家的行為,又或者被告本身參與策劃和實施分裂國家,故法庭應根據條文而判處5年以下監禁。
至於恐怖活動罪,郭兆銘形容被告只是鹵莽駕駛,他經過防線時有意避開警員,並非刻意攻擊警員,而3名受傷警員的傷勢亦不嚴重,認為3至10年監禁合適,冀法庭考慮兩項控罪涉及同一事件,將兩罪刑罰同期執行,予以輕判。
辯方又引述由家人、朋友和前僱主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祖母早前患癌,不知能否等待被告出獄,她期盼能在臨終前再次擁抱被告。
辯方又透露,中五畢業的被告現正修讀管理及英文課程,希望能在出獄後好好在餐廳工作;另外他對撞傷警員感十分抱歉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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