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故意」認罪,香港國安法首名被告不準保釋丨香港一日 - 電視劇快訊 | 陸劇吧

周庭「故意」認罪,香港國安法首名被告不準保釋丨香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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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認罪,黃之鋒續不認罪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被指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今日(6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周庭表示會認罪,黃及林則否認指控,控方透露將有21名證人,及一盒長達2小時22分鐘的錄像帶。

裁判官錢禮將周的案件押後至8月5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到時會處理周的定罪及判刑,黃及林則在同日作審前複核,各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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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黃被控3罪,周被控2罪,林被控1罪。

3人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會。他與周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在同日於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會。

周庭在庭外稱,她並無案底,案件相對輕微,預料刑罰都不致太重,她又指港府「以冗長司法程序抹滅抗爭意志」,希望能儘快處理案件,並會繼續「抗爭」。但她又稱,目前香港形勢每天都會急劇改變,無人能夠預計到,她目前未有任何打算,只想專註先處理好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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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聞認為,周庭認罪是故意之舉,絕非已洗心革面。她自己也講得很清楚,無非是自恃「案件輕微,刑罰不致太重」,還會繼續進行所謂「抗爭」。那麼,未來等待她的很可能是香港國安法了。

黃之鋒今日否認指控,拒不認罪,但以他的所作所為,目前的指控確實是太小兒科了,未來必有更重的刑罰懲治他。

大公報評論指出,黃之鋒多年來一直煽動美國通過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去年在「修例風波」爆發後終於「成功爭取」,他更得意洋洋地指美國總統特朗普正式簽署法案,象徵美國對港政策重大調整,在中美貿易戰下,仍會關注香港民主進程和人權狀況云云。其勾結外國、為外國主子鞍前馬後的「漢奸」嘴臉表露無遺。

若黃之鋒此後繼續勾結外國政客制裁香港,從事損害國家安全的勾當,其行徑就足以構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而事實上,以黃之鋒之流當前的態度和行徑,直新聞也實難相信他們會有洗心革面、改過自新的意願。

舉「港獨旗」、叫囂所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當前都會被依法追究;黃之鋒等人公然勾連外國制裁,甚至顛覆政權,行為性質更嚴重百倍。法律底線和政府決心不應被黃之鋒之流如此試探,香港國安法更不容狂妄挑釁,現在是時候讓他們一嘗國安法的利刃了。

香港國安法首例被告 不準保釋

23歲男子唐英傑在回歸紀念日當天,涉嫌在銅鑼灣騎著插有「光復香港」旗的電單車沖向警察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名,成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

案件上周五提堂時,唐因骨折留院,未能出席聆訊,今(6日)出院並坐著輪椅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稱考慮到香港國安法第42條,及認為有不依期歸押風險,拒讓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提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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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中午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應訊,警車駛進法庭時,多名警員持槍在庭外戒備,進行聆訊時,犯人欄內亦有5名庭警看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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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今舉行首次會議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2條,特區於3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今日(6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亦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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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國安委秘書長。

國安委按香港國安法第15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國安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將列席國安委會議。國務院早前已決定任命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的職責為:(一)分析分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國安法》第十四條亦明確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複核。

劉賜蕙:擔任國安處首長感到無比光榮


特區政府上周(3日)宣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本為警務處監管處處長的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

劉賜蕙在接受央視專訪時表示,所有國安處的人員都是經過嚴格的品格審查,是警隊「精英中的精英」。她形容,國安法體現國家對香港的愛護和幫助,警隊作為主要執法機構,可以借國安法賦予的權利保障香港的安全穩定、「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和國家的領土完整,是光榮及任重道遠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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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賜蕙還說,過去一年香港的社會動亂對國家的安全發生很大威脅和漏洞,中央主動出手訂立香港國安法展現了中央對於「一國兩制」的堅持,和對政府和警隊的高度信心。作為警隊國家安全處的首長,她感到無比光榮和意識到肩上的重要責任。

梁振英:倘高叫「香港獨立」即可定罪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日(6日)早上在社交網站貼文,明確指出,倘若喊叫「香港獨立」有沒有罪?當然有!明顯觸犯香港國安法。以下為梁振英貼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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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還指出:以「抗爭」做招牌、準備以身試法的攬炒派,可以馬上測試、馬上知道在西方國家什麼叫做「以言入罪」。只要登上英國或美國航空公司的航機,在機艙內大叫「我要劫機」,又或者在白宮、唐寧街十號周圍大叫「我要殺死總統/首相」,肯定被判入獄,唯一可以避免入獄的辯解是神智不清。

港股全日升966點

成交額逾2500億兩年最多

港股今日(6日)急升,恆指收報26339,升966點或3.81%,重上250天牛熊分界線;國企指數收報10726,升483點或4.72%;紅籌指數收報4321,漲255點或6.3%,成交金額2507.97億元,創兩年最多。

五大成交金額股份方面,騰訊跌0.86%,收報520元;中國平安升6.23%,收報86.15元;中芯急升20.6%,收報40.1元;阿里巴巴升2.08%,收報225.4元;小米集團升5.05%,收報14.98元。


特區政府堅決反對美國駐港總領事言論


特區政府今日(6日)晚間發布公告,堅決反對美國駐港總領事言論。

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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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傳媒查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六日)對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最近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所發表的公開言論,表示堅決反對。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聯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會面,表達特區政府的嚴重關注。

發言人說:「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無論國家所行的是單一體制或聯邦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進行。」

「全國人大作為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有憲制權力及責任為特區政府制定國家安全立法,而所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亦有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

發言人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發言人強調:「如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一國兩制』原則,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或國會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

「《港區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針對極少數人,不會影響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為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穩定作出必要和及時的決定。該法律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和法治。」

「社會動蕩、法治不濟、企業資產和人身安全缺乏保障才是影響投資信心的決定性因素。」

「事實上,香港過去一年的國際評級下降也與此有關。美國都有為其國家安全立法,但從沒聽說有關立法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及營商環境。」

「《港區國安法》正好扭轉過去一年的亂局,讓香港恢復穩定,從而改善香港的營商及投資環境。我們深信國家安全有保障,香港才可長治久安。」

「立法將有助香港不斷提升自身優勢,吸引海內外人才,鞏固其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並為推動創科發展提供動力。我們非常重視的制度優勢和核心競爭力亦會維持完好:包括法治和司法獨立、開放靈活的市場、簡單低稅制、高效的公營部門及公平和方便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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