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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獲減期馬俊文需繼續服刑 懲教署拒評稱署長依法執行條文

2024-03-25 HKT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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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了解,馬俊文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今日刑滿出獄,但最終需要繼續服刑。 (港台圖片)
    據了解,馬俊文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今日刑滿出獄,但最終需要繼續服刑。 (港台圖片)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得直,2022年獲改判監禁5年。據了解,馬俊文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今日刑滿出獄,但最終需要繼續服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生效,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列明如囚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

對於馬俊文是否因為新例生效後而不獲減刑,懲教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署方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管釋囚規例》 作出修訂,如某囚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相關人士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署方表示,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懲教署署長將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以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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