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吹哨者制度」 綠委提公益揭弊保護法:應設通報者保護官-風傳媒

完善「吹哨者制度」 綠委提公益揭弊保護法:應設通報者保護官

2020-03-2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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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左三)推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鼓勵吹哨者勇於揭弊。(盧逸峰攝)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左三)推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鼓勵吹哨者勇於揭弊。(盧逸峰攝)

為持續鼓勵吹哨者勇於揭弊,過去曾有多位立委提案訂定「揭弊者保護法」,因為立法院議案屆期不連續制度,所以法案都要重新提出,民進黨立委吳玉琴2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案訂定「公益揭弊保護法」。預計修法條文包括,建立「公益通報者保護官」、擴大強化揭弊者保護,除了本人之外,也會保護配偶、直系血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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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表示,公益揭弊不等於檢舉,因為公益揭弊有相當大受報復的風險,需要立法由國家保護。吳玉琴指出,目前美、英等國都陸續制定吹哨者保護專法。台灣目前法律中,勞基法、食安法的部分條文有關於揭弊保護,但保護力仍嫌不足,所以希望訂定專法。

「擴大保護對象除本人外,也保護配偶、直系血親」

吳玉琴指出,她將提案的版本與目前行政院版本不同之處,主要是建立「公益通報者保護官」,要求行政院、直轄市政府應置揭密者保護官若干名,保護官行使職權時,得為必要之調查。修法也會強化公益揭弊者的保護範圍,擴大保護對象除本人外,也保護配偶、直系血親及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關係之一,還有包括揭弊獎金不得抵扣。

吳玉琴強調,為了避免揭弊案遭吃案,提案版本將加入外部揭弊機制,所受理的揭弊機關延宕就得以啟動,至於啟動外部揭弊的條件,若20天內未獲受理調查的通知,經促請辦理後於10天內仍未獲回應,或受理調查後6個月未獲調查結果之通知,經促請辦理後於10天內仍未獲回應。吳玉琴也說,外部揭弊單位可為中央或地方民代、具公司登記媒體及具法人登記民間公益團體。

「如果制度完善,許多食安、金融掏空案都將避免」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若以食安為例,揭弊者通常都是廠商的員工,所以會礙於很多理由不敢揭露,擔心影響個人生計,但如果國內吹哨者制度完善,有許多食安事件、金融掏空案件都將避免。

孫友聯認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若完成立法,將可提供揭露組織群體違法的檢舉管道,而在吳玉琴所提出的草案中,關於身分保密、避免工作遭受不利對待、政府對公益揭弊行政和司法保護,就可以構成防護網,進而能夠鼓勵公益揭弊,避免產生更多的弊案,提升台灣廉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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