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辱罵吳宗憲「吃洨」 法院認證判賠80萬元

(記者張疏影/綜合報導)現年43歲的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曾開直播辱罵藝人吳宗憲,並夾雜大量三字經,更脫口:「你什麼洨。」經吳宗憲提告後,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館長拘役58日,緩刑2年定讞;民事部分則因吳宗憲求償20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本週五(22日)判決館長需賠償80萬元。

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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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館長因開直播辱罵藝人吳宗憲,遭法院判處賠償80萬元。(翻攝館長臉書)

藝人吳宗憲曾於2019年8月份,評論台灣網紅的生態,引起「館長」陳之漢的不滿,並於同月份開直播,出言辱罵吳宗憲,怒斥:「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並狠批:「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

不甘受辱的吳宗憲,事後提告「館長」公然侮辱,並求償200萬元及公開道歉,為此館長曾於一審時,親赴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並當庭承認辱罵一事,但強調是因忍無可忍、才會出口反擊,直言:「吳宗憲罵人雖都不帶髒字,但不代表他說的就是對的,我只是多說了一句『呷洨』,偵查時檢察官跟我說,這句話犯規,我也就認了。」

經台北地院審酌後,考量「館長」陳之漢當庭認罪,最終判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2年內不得再出言謾罵吳宗憲,對此館長並未提出上訴。

圖/歷經多年審理後,吳宗憲與館長的官司,終於獲得了勝訴。(翻攝吳宗憲臉書)

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北院判「館長」陳之漢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於YouTube頻道、臉書粉絲專頁,連續3天刊登道歉啟事。對此陳之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了館長的上訴,維持賠償80萬元一審判決,但公開道歉部分則廢棄發回,由二審法院諭知回復名譽適當處分。

對於官司敗訴一事,館長也於個人臉書中,感嘆:「假個洨上了三年新聞。」似乎對判決結果頗為不滿;與「館長」在法院角力多年的吳宗憲,聽聞官司判決出爐後,則大方笑稱:「很好啊,哎呀就一些鳥事,就讓它gone with the win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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