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最佳警員獎男警經營非法賭場 投資比特幣失敗犯案 認罪候判

曾獲最佳警員獎男警經營非法賭場 投資比特幣失敗犯案 認罪候判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男警涉嫌在觀塘一工廈單位內經營非法賭檔,卻在警方的反賭博行動中被捕,並與多名在賭場內的人一同被捕。男警今(11日)與另4人在九龍城法院承認營運非法賭檔等罪。男警的律師在求情時透露,他因投資比特幣而欠下巨債,故起賺快錢念頭,從而犯案,又稱他被捕時僅參與賭場營運3天,並未分得任何待遇。律師又指,男警曾在2019年的社會事件,包括同年8月的機場衝突,其表現備受上司肯定,並曾獲頒「最佳警員獎」,原是警隊的明日之星,惟他在警隊的前程大可能因本案斷送。裁判官梁嘉琪指控罪嚴重,明言有打算判監,但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11月2日。

3男2女認經營及協助經營非法賭場

三名被告吳衍鋒(警員,29歲)、江永琛(無業,29歲)及黃俊朗(學生,24歲),被控經營賭博場所,及違反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罪,指他們於2021年4月10日,在觀塘時運工業大廈一單位內,營辦賭場,並身為控制進行受禁輩組聚集的處所的人,明知而容許該受禁羣組聚集進行,違反 599G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同案兩名女被告:楊穎琪(文員,24歲)、及周衍彤(導師,21歲),則承認一項協助管理賭場。

另一名男被告楊梓豐(保險從業員,30歲)則否認阻差,指他於同日同地,阻撓根據賭博條例獲授權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陳汶浩,進入授權書內指明的處所或場所。

被告吳衍鋒求情時透露,他因為投資比特幣失敗而犯上本案。(劉安琪攝)

賭場每天收入約2萬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今年 4 月 10 日進行反賭博行動,並於凌晨時分進入涉案單位,該單位面積約1600呎,內有4張啤牌枱及籌碼,並有賭客約30人及4名官,同時又搜出帳簿及德州撲克的賭博工具等。

警方又在吳與江及黃的WhatsApp對話中,發現他們有提及每個遊戲抽5%「水錢」,並會輪流管理賬簿,扣除成本後3人會平分利潤,該賭場每天收入約為2萬元。

律師指吳參與營運僅3天

代表吳的大律師求情時稱,吳是一名警察,加入警隊已有5年,月入約3萬元,現已停職。吳生於小康之家,在大學修讀工商管理,犯了本案感到羞愧,無法面對父母。涉案賭場在今年 3 月底才開始營運,但吳至 4 月 7 日才正式加入營運,3天後便被捕,他亦未有分享得任何利益。

曾獲頒最佳警員獎

律師又指,吳本身是個盡忠職守的警員,亦有參與2019的社會事件,並有在機場衝突等事件中出勤,其表現受到上司肯定,亦曾獲「最佳警員獎」,形容他是警隊的明日之星,但其警員生涯很可能因本案而斷送,對吳來說已是最大懲罰。

投資比特幣失敗而犯本案

律師指被告因為投資比特幣失敗,為想賺快錢而犯上本案,又指吳因擔心影響日後升遷,故未有向警方報告其欠債狀況。

裁判官梁嘉琪指吳與江及黃所涉控罪嚴重,且當時正疫情嚴重,基於各人的認罪及求情,先索取報告再考慮判刑。另兩名承認協助管理賭場的被告,則會押後至 11 月 2 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 24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