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这边有电子眼吗?是什么样的方式惩治交通违规呢?

正在香港旅游,看见市区路不宽,红绿灯挺多,会有交通违章吗?有惩治吗?和国内的电子眼12分制度有什么不同?别的国家和地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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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有類似于內地電子眼的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的,市區道路的確很窄,紅綠燈也較多,但整體上交通運轉極有效率。機動車交通違章很少,至於行人闖紅燈並不少見,題主曾不止一次見到過警察登記闖紅燈的行人,最高罰款2000港幣!香港現在有很多路口安裝了按掣紅綠燈,個人感覺很值得內地學習。

當有行人拍觸后會在一段時間內變成綠燈方便行人通行,如果長時間無行人通過拍觸則機動車一直暢行。(一般設在只有行人通過的小路口)

有篇《晶報》的報導“香港市内车速平均在60公里/小时左右,而深圳2013年只有27公里/小时,这样油耗会增加一倍,而深圳的市内车速与北京、上海相比还是好的。”红绿灯能否由“傻瓜”变智能?---晶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有次題主在香港坐的士覺得有點上高速的感覺,一看計速表都130了.......


香港運輸署於1980年代起,大部份行車隧道及青馬管制區(即通往香港國際機場的連接路)均設有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包括閉路電視、自動車輛探測器、行車線管制燈號、可變信息標誌等,使交通及事故管理,效率與成效並駕。近年,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更延展至深港西部通道及青沙管制區,並正在吐露港公路擴闊工程以及屯門公路改善工程之中進行興建。運輸署也在若干交通要道安裝衝紅燈攝影機及偵速攝影機,提醒駕駛人士注意交通安全,避免衝紅燈或超速駕駛。兩款系統皆屬於閉路電視設計。


香港採用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在 1984 年 8 月 25 日實施: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實施之後,駕駛者若觸犯某些交通條例,除了現有的懲罰外,並會被記分。當被記的分數達到一個指定數目時,駕駛者可能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一段時期。

駕駛者如觸犯這制度所規定的任何違例事項,在下列情況即會被記分:

(甲) 法庭裁定駕駛者罪名成立;或(乙)駕駛者須繳付定額罰款。

觸犯 哪些交通違例事項會被記分?

一共59條,不再一一列舉,詳情參見運輸署 - 記分制度


駕駛者被記之分數如在 8 分或以上,但又不足 15 分時,運輸署會向駕駛者發出一份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會詳列駕駛者在兩年內因違例駕駛而被記之分數紀錄,並促請他注意再被記分的後果,希望警醒駕車人士改善自己的駕駛行為。


若你在兩年內被記了10分或以上,法例規定你必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運輸署會向你發出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你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3個月內自費修習課程。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可以取消他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 3 個月,以後如有再犯,則會被取消資格 6 個月。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會先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他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如駕駛者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給駕駛者。

如傳票是按駕駛者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駕駛者送達,則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駕駛者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 作已送達論。

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而駕駛者未有按照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他發出逮捕令。此外,運輸署須拒絕向有關駕駛者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每項交通違例的記分,不論是否由同一宗事故引起,都會獨立計算。當駕駛者兩年內所犯的違例事項累積分數達 15 分時,法庭將會發出傳票。餘下未有包括在該傳票上的分數,將被保留(見例丙)。如果在兩年內累積的分數再次達 15 分時,駕駛者將再次收到法庭傳票。

說明分數計算方法的例子

例甲

被記分數5310 違例日期

06 年 8 月 25 日

07 年 2 月 1 日

08 年 9 月 1 日

(無須取消駕駛資格)

2006 年 8 月 25 日所記的 5 分會在 2008 年 8 月 25 日不再被計算,因為到時距離事發日期已經夠兩年。而在 2008 年 9 月 1 日,因觸犯交通違例事項而在兩年內被記的分數共 13 分。


例乙

被記分數5310 違例日期06 年 8 月 25 日 07 年 2 月 1 日 08 年 7 月 15 日 8 分18 分 (可被取消駕駛資格 )

在 2008 年 7 月 15 日,駕駛者已在兩年內被記 18 分。法庭下令取消駕駛資格後,導致這次取消駕駛資格的 18 分,將全部取消。


例丙

被記分數855 53 違例日期 06 年 8 月13日07 年 8 月20 日07 年 10 月 19 日 09 年 4 月 2 日 18 分 ( 發出傳票,可被取消駕駛資格 ) + 5 分 ( 被保留 )

在 2007 年 10 月 19 日,駕駛者觸犯了兩宗交通違例事項,一共被記了 10 分。第一項所記的 5 分,連同原有的 13 分,一共有 18 分,因此法庭將會發出傳票。在法庭下令取消駕駛資格後,該 18 分將被取消,而在同一日所犯的第二項違例事項所記的 5 分,則被保留。在 2009 年 4 月 2 日,駕駛者再觸犯了一宗交通違例事項而被記 3 分,這時在兩年內因觸犯交通違例事項而被記的分數為 8 分,駕駛者將會收到運輸署的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

在香港住了十几年,也有快2年在驾驶经验,之前在内地也有几年的驾驶经验,简单比较一下。

香港的电子眼其实很少,你可以说主要是靠自觉,也可以说是因为罚款比较严。

1、比较多的是测速方面,但是固定位置,而且一定有提醒,所以其实不难避开。另一方面有也有路面随机测试,广播电台其实都有提醒的。现在在几个道路下面埋了地面感应测速,虽然看不出来具体是哪些位置,但是一样有测速提醒。

2、闯红灯,基本上少之又少。一样有提醒。

但是香港有一点特别的是,很多车都装有行车记录仪,如果前车违章,而被后车拍下,还运气不好后车看你不爽,他只要把视屏上传到交通投诉的网站.....警察就会干活。那你想想路上有多少镜头看着你啊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