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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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 | Jack | 109-10-12 03:56:09 | 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的優惠條件為: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 已於該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請問一下,如果某個房產由A、B共同持有(50%、50%):||1) 若要適用重購自住優惠,是否需要A、B同時辦理戶籍登記?||2) 若未來要繳交房地合一稅是需要由A、B分別繳交?還是由其中一人代為繳交即可?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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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賦稅署 | 109-11-03 14:05:45 |
所詢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適用條件優惠疑義問題,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請檢具房屋、土地交易移轉過戶相關資料向所在稽徵機關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