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單靠旅遊證件 不足成為「永久離港」提早申索強積金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財富管理 - 強積金 - D201211

積金局︰單靠旅遊證件 不足成為「永久離港」提早申索強積金

強積金 10:09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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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港人正計劃移民海外,據積金局截至今年6月底數據,今年首季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取回強積金的個案有6,000宗,涉及金額9.9億元。不過,不少港人表示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不能提早領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積金局執行董事(政策)余家寶表示,單靠旅遊證件是不足成為「永久離港」提早申索強積金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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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證件不足成為「永久離港」證明

余家寶在《香港經濟日報》撰文表示,以「永久離港」這個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人必須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相關文件和證據,以及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以及無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而申請人有責任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其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及資料作佐證,以供核實。

她強調,單靠旅遊證件並不足以證明申索人已獲准前往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申請人須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由目的移居地相關部門簽發的居留許可證、於移居地的租置物業住址證明、公用事業帳戶資料(如水、電費帳單等),或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離港清稅文件等,以便受託人作出審批決定。

「回鄉證」及BNO僅為旅遊證件

她又提到「回鄉證」及BNO的事宜。她指,「回鄉證」是大部分港人擁有的旅行證件,因此單憑「回鄉證」是不足以作為計劃移居中國內地的證明,申請人須出示「回鄉證」以外的證明文件,包括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租住房屋的合約、委聘書等,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明。同樣地,單憑出示BNO亦不足以作為移居英國的證明,申請人應出示其他證明文件,讓受託人可整體審視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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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計劃成員並非真正永久離港,卻作出虛假聲明,訛稱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關申索人已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如有證據顯示其宣誓屬虛假,積金局可提出刑事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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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MPF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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