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 Q4 法說會】2023 全年展望、海外擴廠計畫等四大重點一次看 - INSIDE
Photo Credit: Getty Images

【台積電 Q4 法說會】2023 全年展望、海外擴廠計畫等四大重點一次看

台積電第四季營收季增 2% 至新台幣 6255.3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42.8%,毛利率季增1.8% 至 62.2% 為單季新高,同比增長 9.5%。,稀釋後每股盈餘為新台幣 11.41 元。

台積電於今日(12 日)舉辦 2022 年第四季法說會,外界也期望能從會中得知今年(2023 )整體走向、7 奈米利用率下滑問題,以及海外擴廠的未來計畫。

台積電第四季營收季增 2% 至新台幣 6255.3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42.8%,毛利率季增1.8% 至 62.2% 為單季新高,較去年同期成長 9.5%,稀釋後每股盈餘為新台幣 11.41 元。

2022 整年度淨利為新台幣 2 兆 2638 億元,較 2021 年成長 42.6%,毛利率為 59.6%,而稀釋後每股盈餘為新台幣 39.2 元,較去年同期增 70.4%。

台積電表示,營收出現成長是由於 5 奈米製程技術的帶領,第四季佔晶圓營收的 32%,而 7 奈米製程則佔 22% 的晶圓營收,2022 整年度來看,5 奈米製程佔 26% 晶圓營收,7 奈米佔27%。

今年消費性電子產品需求持續走弱,下半年將反彈

針對今年第一季,台積電預測營收將落在 167~175 億美元,毛利率預期為 53.5 ~ 55.5%。台積電指出消費型電子產品和數據中心等領域需求弱的趨勢將延續至今年,前半年營收預計掉個位數的中至高段(mid to high single-digit)。

整體半導體市場(除記憶體)整年將下降 4%,而晶圓代工市場則將下降 3%。但由於目前已觀察到有出現需求量穩定化的跡象,台積電有信心下半年將出現反彈。

7 奈米利用率低為週期性問題,有望上半年解決

7 奈米製程在營收的佔比季減 4%,可見 7 奈米的利用率仍在處低迷中,而這是因為智慧型手機等消費性電子產品的需求持續疲弱,像智慧型手機在營收的佔比季減 3% 至 38%。

Photo Credit: TSMC

不過,台積電也強調 7 奈米的狀況為週期性而非結構性問題,7 奈米製程將持續為一項長久的技術,台積電於第三季便開始修正庫存,預計今年下半年 7 奈米製程會有反彈的趨勢。由於 7 奈米晶片能確保設備具高運算能力且耗能低,因此台積電相信 7 奈米晶片仍在市場佔一席之地。

被問及 7 奈米製程利用率減弱的狀況,是否在未來也將發生於 2、3 奈米製程時,台積電表示造就 7 奈米目前狀況的一大因素為疫情,疫情的突然爆發對供應鏈庫存造成衝擊,而台積電認為相同局勢不會再重現,他們同時也會確保往後庫存更加有彈性。

擴大在研發方面的支出

台積電 2022 年的資本支出為 364 億美元,今年支出預算下修為 320 億至 360 億美元,其中70% 支出將花費於先進製程技術。另外,今年花費在研發的支出將較去年同期增加 20%,費用將用於人才延攬和購入設備等,研發支出的調整是為確保台積電在先進製程技術上,能持續保持領先的地位。

面對全球化挑戰,台積電表示公司已非製造商,更是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台積電將持續針對客戶所需,研發差異化技術。

海外擴廠計畫

台積電表示,100% 技術集中於同一產地已無法滿足顧客,因此為了增加地緣彈性,台積電將持續朝海外建廠。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已建 3 和 4 奈米廠,未來規劃為 2024 年開始量產 4 奈米晶片;2026 年始量產 3 奈米晶片。目前沒有在美國廠區進行封裝的計畫,但台積電不排除未來的可能性。在歐洲的廠區則計畫以車用晶片生產為主。

在日本地區,除了熊本廠預計於 2024 年出貨 16 奈米製程,台積電也計畫建日本第二廠。在中國地區,仍維持設南京 28 奈米廠的計畫,來滿足當地顧客需求。在國內台積電則會於 2025 年於新竹和台中廠區量產 2 奈米晶片。

台積電也指出,在海外建廠的成本較高,像美國廠區的建設費用即高於台灣約 5 倍左右,不過有了各地政府協助後,毛利率應能持續維持在 53% 以上。

核稿編輯:Anny

加入 INSIDE 會員,獨享 INSIDE 最精采每日趨勢電子報,未來還有會員專屬內容。 點擊立刻成為會員

延伸閱讀:

 

 

最新發展:

Photo Credit:TNL Brand Studio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 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 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C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針對個人部分, CFC 制度實施前後稅負效果差異。/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 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一張圖輕鬆掌握營利事業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一張圖輕鬆掌握營利事業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1.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一張圖輕鬆掌握個人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一張圖輕鬆掌握個人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2.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3.此外,我們在 CFC 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 CFC 有實質營運活動或 CFC 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 CFC 制度計算 CFC 所得。

(1)豁免1規定:CFC 實質營運活動
該 CFC 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 CFC 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 10%。只要 CFC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 CFC 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2)豁免2規定: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
個別 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 CFC 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 CFC 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 700 萬元以下,免依 CFC 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個人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 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 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