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存託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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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存託憑證(英語: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縮寫TDR),又稱「第二上市」,指該企業已經在國外上市,另外在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以存託憑證掛牌,進行募資。此存託憑證持有者和該公司普通股投資者享有相同的權利義務[1]。政府在2008年6月鬆綁台灣存託憑證(TDR)政策,陸續開放香港證交所韓國交易所上市公司來台發行。2010年3月開放香港紅籌股得來台申請TDR,截至2010年11月底,由原本的4檔新增25檔,產業類別包含食品、航運、整合IT服務商與水資源...等。2011年6月1日起臺灣存託憑證實施公開申購承銷新制。公開申購比率將由現行最高的35%提高到50%,中籤率可望明顯提高。

2011年10月3日起實施盤中暫停交易及盤中恢復交易,讓市場運作達到最適狀態及維護投資人權益[2]。2019年,累計來台籌資TDR的企業,把從台灣集資的資金滙回母國至少將近600億,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在臉書個人主頁張貼文章指出「台灣的投資人高價搶進TDR的,如今都只剩零頭,可用慘不忍睹來形容,這是官僚政策殺人的經典代表作」。[3]

臺灣存託憑證代號總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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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市公司[編輯]

TDR來臺上市三原則[編輯]

  1. 投資人對投資自負盈虧,但前提是TDR所有的資訊都要允當表達(資訊揭露義務)。
  2. TDR與原股的資訊須同步、即時揭露,讓投資人在對等的資訊中公平交易。
  3. 台股以散戶居多,TDR更須強化公司治理,讓投資人分享多元化投資。

發展困境[編輯]

承銷價失守[編輯]

2009年以來,有25檔TDR來臺掛牌,但至2011年3月已有13檔跌破承銷價,主要原因是訂價過高,加上掛牌企業知名度不高,財務透明度低[4]。2011年4、5月,因資訊揭露不對等的情況再度浮現,有四家公司被證交所罰款[5]。不少TDR企業因此積極推動臺灣海峽兩岸結盟或來臺設立子公司,以強化知名度。而TDR企業在財務報表與股利政策若能更為透明,也有助於挽回頹勢[6]

溢價發行[編輯]

前立委孫大千質疑,許多海外企業確定來臺發行TDR後,開始在原股上市地炒作股價,拉高TDR定價,待TDR來臺掛牌時,國內投資人搶進後,股價隨著原股回跌。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未來TDR上市前,原股價格若異常波動,將延後掛牌[7]。如頂新國際集團魏家以二股TDR換一母股比例,等於以1.9億股的香港康師傅來台增資,這筆錢並非入公司頂新而入魏家帳戶,並讓TDR賣在最高價,大戶獲利,之後股價大跌,坑殺台灣散戶[8]

來源地無法拓展[編輯]

臺灣資本市場原擬藉由臺灣存託憑證走向國際化,惟除了日本企業爾必達發行TDR上市外,近年來招來上市的公司全部都是華商台商中資,造成更多臺灣資金流入中國大陸[9]。2012年2月27日爾必達宣布破產,2月29日爾必達TDR被打入全額交割股,3月28日下市,投資人血本無歸[10]

退堂鼓效應[編輯]

2011年因投資人不再追價,溢價優勢消失,讓TDR市場產生退堂鼓骨牌效應,多檔TDR掛牌計畫終止、暫緩發行、申請撤件,甚至被主管機關退件[11]

發行缺失[編輯]

2012年3月立法院預算中心出具的金管會評估報告中,點名TDR發行的缺失[12]

  1. 財報真實性難以掌握
  2. 承銷商及會計師跨境查核困難
  3. 若發行公司出問題,跨海求償不易
  4. 資訊揭露過於簡略
  5. 募資後,匯出海外金額龐大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