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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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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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满足台湾省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保障台湾省居民合法权益而开放申请的居住证。 [1]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外文名
Residence permit for Taiwan resident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用    途
工作、生活等享受大陆居民的待遇
实施背景
台湾居民来陆居住
实施日期
2018年9月1日

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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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与台湾同胞共享大陆发展机遇、落实“同等待遇”迈出的重要一步,是积极回应广大台胞诉求、为台胞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多年困扰台胞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具体措施。 [2]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 [1]
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 [4]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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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1]

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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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居住证不同于大陆居民身份证,前者是台胞在大陆使用的身份证件,是为解决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便利化问题,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义务调整;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不需要具有大陆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完全采取自愿原则,是否申领完全由台胞自己决定,没有任何强制要求。 [3]
持证台胞能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使台胞享受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3]

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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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国内(除港澳台外)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台胞证的的区别在于,居住证是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身份证件,不能用于出入大陆,而台胞证是出入大陆的唯一证件。 [5]
台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平潭注册企业可全程网办。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