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人專欄] 清朝治台-原住民 - dano80441的創作 - 巴哈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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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治台-原住民

帝國人 | 2020-04-19 17:12:22 | 巴幣 161 | 人氣 1880


「強者欺番,視番為俎上之肉;弱者媚番,導番為生木之楺」

(一、)漢人到來

雖然台灣的土地開發上,渡台的漢人需要面對的問題甚多(資金不足、病蟲害、原住民的襲擊與官 府的不積極等),但是台灣仍舊有許多吸引漢人冒著極高的生命危險跨海到來的誘因,而中國往台灣拓殖的移民大多是以「農業性」移民為主,與南洋(東南亞)不一樣,前往台灣的漢人大多是以開墾農地為主,代表了他們不可避免的同原住民產生激烈衝突,而東南亞的華僑,因為是以商業為主,與土著互通有無,他們的到來甚至可以說是受到歡迎的,在菲律賓的華僑也受到了西班牙人的歡迎,西班牙傳教士也曾表示,沒有他們,島上的一切將不復存(但人口增加下,彼此的嫌隙也導致了屠殺)。

閩粵一帶的墾民,前往台灣的誘因主要有,「土地肥沃」,台灣的農地肥沃,對於平原少山地多的福建、廣東移民來說,是一大誘因,第二誘因是台灣的「荒地數量相當多」,在明鄭統治下,其領土大抵不超過荷蘭時期,甚至更小,因此有大筆荒地等著清初的移民開墾,雖然需要透過大戶來接濟,但仍不失為一賺錢良機,而同時寄宿在大戶底下有著不被官府查報的優勢,前面的文章有提到,官府對於地方秩序大抵上是交給墾首進行維護,連收稅也是,受到大戶庇蔭下,常有隱田的問題,對這些墾戶來說也是一種便利與累積財富的方式。

(二、)原住民與官府

在我早期的文章中,原住民的在荷治時期已經作為東印度公司的土著盟友,並接受了一定程度的外國文化影響,但荷蘭人在台以貿易為主,在漢人與原住民的關係上是以仲裁者身分存在,原住民接受了以歐洲為主的封建儀式,向公司效忠,公司向部落長老賦予藤製權仗,象徵權威,原住民長老可以說是以荷蘭人的封臣身分與之交流,而漢人大多居住在城內,與市民混雜,有時荷蘭官方會將原住民之地授予漢人耕種,但至少在統治結束前,原住民的利益尚未受到嚴重侵害。

大甲溪社事件的結束,宣示了西部原住民勢力的大幅衰退

1662年至1683年,明鄭由於領土控制力較弱,除卻同中部原住民諸族的征伐外,原住民還算是保留了自己的居住地,然而荷蘭人留下的贌社制度,被鄭氏用以徵收稅收,失去了以往物資貿易的功能,而是成為了純粹的稅目,而鄭氏時期對於土番(熟番、納稅者)與未知的野番,到了清朝統治時期,社稅作為增加收入的名目被保留了下來,同時清朝官府還向原住民徵收丁稅,要求其履行差役、勞役與兵役,在整個清朝的統治期間,原住民作為清朝的輔軍經常可以在民亂中見到,其中最著名的是「大甲溪社事件」,大甲溪社不堪於漢人通事的壓迫起身反抗,最終被清朝與其盟友「岸裡社」所平定,在此事件後,中部原住民勢力大幅衰退,總而言之清朝是以分化與利用的方式在統治原住民,但不代表清朝對於台灣原住民完全沒有保護的作為。

(三、)土牛線

雖然清朝的統治十分消極,但是清朝作為一個非漢人政權,清朝在對於於異民族的認識,遠不是漢人的華夷秩序那麼簡單,就統治上來說,清朝作為一個巨大的多民族帝國,其在蒙古與王公們通婚,在西藏作為文殊菩薩皇帝,在漢地錄用漢人官僚,對俄羅斯則採取了大致平等的「與國」關係並簽訂領土合約,都是其多元圓滑手段的體現,在台灣,清朝也試圖採取了保護原住民的手段,最著名的就是漢番隔離政策。

分界線

漢番隔離的政策在中國內地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包括漢地各省的駐防滿人將軍、旗人村基本上都與漢人隔離開來,而在台灣漢番隔離的政策最主要的就是「分劃界線」。

分劃界線

所謂的分劃界線是指將漢人與原住民的生活空間切割開來,將兩者的交界處劃下一條禁線,界內漢人得以開墾,而界外則是由原住民保留,分劃界線的工作基本上在「乾隆朝」開始,一共四條,分別是「乾隆紀年,紅(康熙61~乾隆15年)、藍(25年)、紫(49年)、綠線(55年)」劃立,為的就是在漢人人口爆炸性成長的同時,劃分原住民與漢人的居住與開墾空間:

(1.)紅線: 最初的紅線,僅僅只是隔離的簡陋手段,紅線的規劃時間較長,在康熙60年的朱一貴事件後,覺羅滿保的劃界被採納,但遲至乾隆15年才完成,將漢人與原住民以族群特徵劃分,漢人不得越界開墾,巡視台灣監察御史(之後任原福建布政司)高山(對,他姓高名山),提出了三層制的設計,他認為開墾番地應該永遠禁止並不准買賣,由「漢人-熟番-生番」三界,熟番作為緩衝,簡言之就是以番治番,以熟番治生番,而此制度仰賴土司進行管理。而紅線在楊廷璋的建議下,讓熟番守隘口。但山區貿易在此之前早已存在,但心武里事件爆發後,覺羅滿保等官員注意到山區交易涉及多方,若能穩定交易則有助於邊境地區秩序的維持,因此開始以以山產(鹿皮、木材等)來做為輸納稅款,同時由漢人通事來歸化原住民,在雍正-乾隆之交,官員們已經使用「界外界內、納輸稅餉與否」作為分辨熟番、生番、歸化生番的標準。

(2.)藍線: 然而紅線隨著土司制度的失敗,包括原住民各族互不統屬而失敗,且漢人侵墾問題嚴重,故由楊廷璋再次劃定藍線,然而藍線的戡定,雖然向原住民部落的土地在一步進逼,但是其中紅線到藍線之間的土地,恰好成為了履行三層制的空間。此時的藍線也被稱為土牛線。然而漢人侵墾與原住民越界殺人仍十分普遍,一來是官府與清朝官方關注的重點不一樣,官方想要降低民亂,而官府不想要原住民越界殺人,使得官府常常在漢番衝突後,知情不報,並且導致了民亂武力可以孳生之處。另外在25年,楊廷璋的建議下將私墾田地交由熟番耕作,以作為隘口守兵的口糧。

(3.)紫線: 藍線的劃分並未持續太久,一來是漢人的侵墾仍舊十分嚴重,以至於當時來台的閩浙總督喀爾吉善以侵墾田作物充公的方式試圖去阻止漢人侵墾,然而更嚴重的問題除了越界開墾,還有分類械鬥的問題,乾隆47年爆發了越界爭地的「林雲事件」,引起了清朝官方的重視,視之為對國家權威的挑戰,界外很可能是民亂的溫床,時任閩浙總督楊廷樺將訂立新界,是為紫線,將中間地與私墾部分交由熟番管理或著是充公之,在乾隆中期,台灣已經設立了番隘口(糧食由熟番管理地提供)、理番同知衙門、加強私墾充公、劃界遷民等制度,然而這些努力在「林爽文事件」的爆發,功虧一簣。

林爽文事件,被視為乾隆「十全武功」之一

(4.)綠線: 最後清朝在林爽文事件的爆發下,最後不得已將隘口改為「屯番制」,將原住民視作民兵團,嚴格來說綠線並非一條直線,而是將紫線到原住民屯墾區的部分交由熟番自耕,非到不得已不可用漢人佃農,然而這也宣告了三層制的破產,因為三層制不但無助於漢人侵墾,還使之成為民亂的中間地帶,簡單來說隔離政策的失敗,使清朝用更簡單的方式去制衡侵墾戶,便是以原住民武力鎮壓民亂,並放棄以族群身分為識別的分離政策,畢竟原住民已經開始逐漸漢化,導致彼此之間的界線十分模糊。

同時這些界線的開闢,使得一些特別職業的漢人有機可趁,最主要的就是「軍工匠」,軍工匠最初是要維修福建水師船艦的工匠們,他們被朝廷任命為匠首,隸屬於台灣道之下,其不受地方官所控制,由台灣地方尚有資產的人民擔任(自然會是大墾首),而這些墾戶大多會深入山林開墾木材,其中需要原住民擔任護衛與嚮導,最著名者就是岸裡社,漢人需要岸裡社的協助,才能運木材與保護人身安全,然而同時官府也給予了這些匠首們開墾土地之權,兩者之間經常爆發衝突,而岸裡社因為經濟因素的轉變,以及漢人介入日深(漢人佃農),岸裡社也有開墾生番土地之舉,然而由於社番受到官府的管轄較多,故需要以一些合法的名目去開墾(比如需要上繳鹿皮給官府,需要更多地),然而岸裡社的舉動同漢人私墾起了衝突,同時這樣過度的開發也使鹿場與山林開墾過度,造成環境破壞,以及漢番界的破壞。

而開墾與運出木材必須由生番護衛,如今因私製者多,遍佈滿山,無從分辨。且軍料的製作定十定量,私製卻時常製作,如不撥番護衛,一遇匠人被殺,匠首就會從中生事;若派番守護,便無人可耕作。因此匠首不斷要求熟番撥番護衛,造成社番任務繁重,無力兼護而不願意配合,加上經濟利益上的爭奪,社番無法藉私墾貼補租粟,軍工匠卻可以公然私墾,當然會造成雙方利益衝突。

(四、)原住民的遺憾

從上所述可以看出,原住民所承受的,是農耕民族對於半耕半獵民族的挑戰,在制度層次上,原住民很少有私有制的概念,他們通常是一個部落一個公田,而漢人經常使用各種手段來進行土地的掠奪,根據日本學者伊能嘉矩的研究,漢人的奪取田地可以分為積極(武力)手段,以及和平手段,武力可想而知是以戰爭奪取,而和平方式又分為正規手段與非正規。

1.正規手段:
(1.)以水換地: 以水源地換取田地,因為原住民不會灌溉。
(2.)租給: 將土地租給漢人,但契約上漢人會以原住民不識字而在其中巧弄名目。
(3.)買賣: 乾隆53年始可買賣土地。

2.非正規手段:
可想而知,包含了欺騙、詐欺、結婚繼承、同化政策、交換土地(運用劣質土地交換之)、高利貸、利用原住民習俗等方式,蠶食農業技術不高的原住民族土地。

同時在漢人的侵蝕下,原住民的生計也產生了問題,許多原住民的獵場原先是部落的收入來源,但現在漢人的消耗下,已經轉化為農地,且原住民人數不多,且在習俗上,比如阿美族與布農族常有處死私生子的行為,原住民部落的新生兒也以冷水清洗,獵頭的習俗也促使原住民的人口下降,當然官吏的壓迫也使得原住民已經無路可退。

原住民在西部已經沒有自主的生存空間

最後,這些嚴重的侵墾已經引起了原住民強烈的不滿,尤其是官府雖然提供了原住民申訴的管道,然而清代台灣吏治相當敗壞,且語言不通,原住民必須求助於通譯來協助,但這些通譯往往也是壓榨他們的人,導致投訴無門,這樣的結果也順帶影響到了獵頭的風俗,原本獵頭僅僅是為了榮耀先祖的手段,現今卻教導孩童如何獵取漢人首級,以漢人首級的多寡為榮,另一方面弱小的部落無法與漢人抗衡,只能選擇遷移他鄉,往深山裡漢人觸及不到的地區定居下來,或著與漢人同化,在土地租約的形勢下在漢人社會下生活。

(五、)土地所有權的爭議

對於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權,除了一般認為漢人與之購買外,尚有一種研究指出,就算在清朝的保護下,原住民的負擔稍微減輕,但原住民尤其是土牛線以內的原住民仍傾向於出售土地,許多研究指出,原住民出售土地很大的原因因為不熟悉耕作,加之公有制與土地契約制,原住民更傾向於把土地出售,或出租給漢人耕作,然而根據學者施添福的看法,實情並非如此,首先原住民在荷治時期,在荷蘭人的指導下,其實已經有初步的進展,雖然耕作的精細程度不如漢人,但是並非原住民不會耕作,清朝時期,〈治台灣私議〉中紀載「近日生番亦能耕作」,在《番社采風圖考》中,原住民已經會與漢人一樣,開鑿水圳,灌溉田地,所以並非原住民不會耕作,而是迫於其他原因而放棄耕作。

前述有提到,漢人與原住民之間的熟番,已經成為了清朝政府重要的民兵團體,不但負有守隘口與勞役義務,在乾隆55年之後,屯番制的實行使得原住民成為制度化的民兵,官府同時授予熟番可耕地,以作為其口糧,但是問題為,原住民需要負擔的勞役與軍事義務繁重,根本無暇耕地,紛紛將土地賣給漢人或著將土地出租出去,而除了官府賦予的壓力沉重外,尚有幾點原因。

1.距離太遠: 官府給熟番劃分的保留地「養贍地」與原住民日常與守隘口的距離太遠,加之官府懲處土地典當者的懲罰較輕,故有出售之舉。
2.漢人欺詐: 漢人常以原住民不是漢文,在契約中動手腳,或趁其窮困,放高利貸已取得土地,雖然在乾隆二年後,社番自耕土地不得買賣,但礙於欺騙仍不得以出售之。
3.守隘口的風險過高: 生番戰鬥力強,守隘者常常受到生命危險,加之守隘口需離家離開田地,導致長期下來沒有錢也沒有糧,加之漢人侵墾侵占,只能出售。

創作回應

御安鴨·摸頭害鴨哭
發現這段歷史如果用在了尼安德塔人如何滅絕的這個議題上也是可以同的
2020-04-19 22:22:52
坪圳氏共和國人
歷史這麼專業,好想請教資料來源或是哪本書~~~
2021-07-02 17:19:33
帝國人
推薦一個地方,台北大學圖書館(三峽),尤其推薦幾位台北大學的歷史教授如查忻,講課很認真,著作的論文跟書不少,北大圖書館都借的到(但現在校園還是封鎖就是了)
2021-07-02 17:23:13
坪圳氏共和國人
感恩~~~~
2021-07-02 17:23:56
帝國人
還有幾個網站,華藝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Jstor(英文論文),這幾個都能找到不少
2021-07-02 17:38:51
夏亞 生番模式
沒想到原住民作為民兵的歷史居然從清朝就已經普遍了,我一直以為隘勇制度使用熟番是日治時期才開始的。不過當時的原先由政府主導的隘勇制度已經被廢止,只剩下地方仕紳自行組織的小規模團體,所以支付報酬的方式也改為金錢支付了。
2021-09-11 12: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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