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 今年1/17日農曆國年前五天我哥(33歲)因為對方雙黃線違規迴轉
因而發生車禍.機車全毀.一隻腳大腿骨骨折斷裂.另一隻腳左腳掌骨折
一隻手手掌骨折.在床上躺了四個月(醫生有開診斷證明)
肇事者有意和解.但其保險公司"台灣產物"一拖在拖沒有單一窗口來處理這件事情
調解三次.前二次的陳先生說只是來收資料.第三次的廖先生更是跨張.之前付的資料都
沒有去查證.來就是公司開25萬和解最高30萬
第三次廖先生為草屯營業所.
25萬為17280*4基本薪資+6萬多(有收據的醫療輪椅+機車修復)其他10多萬為精神撫慰金
試問各位版上你一個月只領基本薪資嗎?
在床上躺了四個月後可以馬上回復工作能力嗎??
躺在床上大小便都需要看護幫忙不需要看護費嗎?
都不需要復健的.日後拔鐵不需要在修養一個月嗎?
我們是在果菜市場(雞肉)中盤商一個月都六位數在跑
光這幾個月的損失都快超過七位數
現在跟對方調解不成所以先跑一定的程序.就是因為這一間保險公司.
連肇事者也覺得對方毫無誠意可言.一副老大心態.
所以你還在為了幾百元計較不選擇大公司.你真的確定你的保險可以保障你的安全了嗎?
至少我不會選擇這一家....
以上句句屬實..歡迎查證
上個月我被高雄某公司車追撞了
判定對方全責, 而對方便是保該公司保險
理賠時理賠員很客氣說這的確是他們保戶的錯誤, 願意承擔全責
那時候該理賠員說這段時間造成的不便, 如拖吊車費, 沒車時的交通費用都是由他們負責
因為我也是第一次莫名被車撞, 一心只想著讓我的車快點修好, 不然在南部沒車真的很不方便
聽到原廠車廠取車時需要我簽和解書, 對方公司才會付錢給他們
但是錯就錯在太信任對方業務員的口頭保證
並未在和解書上註明須包含拖吊及交通費用
結果想當然爾, 我今天便接到該公司電話, 態度有了180度大轉變
說"要告就告, 反正我們不一定會輸", 居然不認賠了!!
非常強硬且惡劣
剛好今天在01看到這消息, 心有戚戚焉
我不知道他們公司是怎麼做教育訓練的, 但是我確信
如果以後有任何機會談到關於此事
我不會再給該公司任何正面的評價
更甚者, 如果下次不幸在有事故, 如果對方為該公司保車, 我也是必須要謹慎處理, 白紙黑字
親身經驗, 請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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