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最容易發生哪些糾紛? 專家:修繕責任歸屬

好房難租,好房東更難求,到底租屋契約該怎麼簽最能保障房客自身權益?專家建議房客,可以從人、事、物、錢四關鍵,來釐清契約是否暗藏風險,特別是租屋糾紛中最常發生的「修繕責任歸屬」問題,最好都能在合約中再三註記確認,避免碰上問題時房東擺爛。

由於現在租屋,多半是買超商或文具店印好的契約來簽,如果擔心房東準備的市售租屋契約,條文偏向保障房東權益,民眾也可上網下載崔媽媽基金會等團體所提供的合約書,要求房東簽署自己提供的版本。不過,無論哪種租屋契約,條文內容都可以刪除和增加註記的,儘管契約條文繁瑣,但還是要逐條與房東確認,以保障雙方權益。

第一、人。簽約前最好請對方出示權狀證明為房子的所有權人,若為二房東、代理人或是仲介,也要請他出示房東授權的同意書,以免權益受損。 第二、事。每月租金、水電及網路費用、租賃期限、押金總額、簽約日及起租日期間的費用計算等,是基本租賃合約內容。其中特別注意,租期內房東突然要收回、房客無法繼續租屋等違約情事發生時,處置作法最好增加註記。

第三、物。屋況如漏水、壁癌,現有的家具設備及其使用狀況和破損處,簽約當日最好拍照存證,保護自己日後退租時,不會被房東無故要求抵扣押金付修繕費用。此外,房東承諾新增的設備等,都必須註明清楚在契約當中,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第四、錢。除了租金之外,租屋後衍生的修繕費用誰付、是否可以報稅、房客報稅造成租金轉嫁等問題,如果沒在簽約前釐清註記,往往容易在日後形成糾紛。一般而言,房屋需要修繕,都是找房東處理,租客也要盡可能在第一時間通知房東,避免損害擴大;但有些不肖房東會在契約上規定讓房客自行負責,須格外小心。若是碰上房東擺爛,記得將「通知」、「催告」的 Email、手機訊息留存舉證,接著寄存證信函,請房東處理,若房東仍未有動作,先將有瑕疵或損壞的部分拍照存證,找人修繕,事後再憑收據請房東支付,或從租金扣除,如此一來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