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國際組織-我國參與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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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遠洋漁業實力強大
我國是全球漁業產量第27大國家,遠洋漁業作業漁場遍佈世界3大洋區。根據民國108年的統計資料,我國近5年總產量約為120萬公噸,總產值約為新臺幣950億元,其中遠洋漁業平均年產量約73萬公噸,占總產量之58%,遠洋漁業產值為新臺幣429億,占總產值之44%。

二、我國參與國際漁業組織之法源
近20年來,由於全球漁業遭到過渡捕撈,漁業及海洋資源急遽耗竭,國際社會開始意識到海洋保育與管理之重要性,「聯合國履行1982年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與管理跨界魚群與高度洄游魚群條款協定」 (Agre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f 10 December 1982 relating to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簡稱「聯合國魚群協定」)即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並於1995年通過。我國因遠洋漁業產量頗鉅而獲得重視,為共同打擊非法捕魚,國際社會認為有必要將我納入國際漁業管理體系,並考量到我國特殊國際處境,於是援引1995年「聯合國魚群協定」第1條第3款「本協定各項規定應比照適用於船隻在公海捕魚的其他捕魚實體」(This Agreement applies mutatis mutandis to other fishing entities whose vessels fish on the high seas.),使我國自1997年起得以「捕魚實體」(fishing entity)身分參與多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RFMOs)之公約協商談判。為了確保我國漁船在各洋區之漁捕權利,並擴大我國之國際參與空間,同時基於全人類對海洋資源保育及永續發展之共同願景,近年來我國以「捕魚實體」身分,陸續成功參與多個國際漁業組織。

三、我國參與各國際漁業組織現況
我國參與各國際漁業組織現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