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囤房稅2.0方案瞭解房屋稅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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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政府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落實居住正義,預計於2024年7月開始實施新的制度,並於2025年正式開徵「囤房稅2.0」。

  囤房稅到底在課什麼稅呢?其實就是房屋稅,也就是擁有房子在不賣掉的持有期間的財產稅,課稅範圍包括房屋及附屬於該房屋並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由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發單課徵,課徵的對象是房屋持有人。而囤房稅2.0也是用個人計算,針對個人名下持有的房產課稅,但個人名下可以同時有好多戶房屋,所以會收到多張稅單,稅單會發給持有人,但計算基礎是用戶數。       過去幾年房屋稅制的變動有開徵豪宅稅,以及調高房屋稅稅率、核定單價及地段率等,其中房屋稅稅率會依照不同用途,如分為「自住」、「非自住」適用不同稅率。目前臺灣房屋稅的稅率則為0.6~5%。

  而今年財政部推出的「囤房稅2.0方案」,針對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由現行的「縣市政府歸戶」改採「全國歸戶」,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在2~4.8% 範圍內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且採「全數累進」。並針對持有多戶房屋但未做使用者,依照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是房屋稅率,法定稅率將從原本的1.5~3.6%,調升為2~4.8%。例如,針對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房屋稅率從原先的1.5~3.6%,調升為2~3.6%。

  例如,王先生分別在臺北持有3戶非自用住家用房屋、臺中持有3戶非自用住家用房屋,以前是各縣市分別計算房屋數量,分別依3戶內的稅率來課徵。未來改採全國歸戶後,這6戶房屋統統會被課囤房稅2.0,稅率由現行的1.5~3.6%提高為2~4.8%。

  另外一個重點是,房屋稅屬地方稅,過去中央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視情況訂定差別房屋稅率,區間在1.5~3.6%,而「可以」的意思就是地方政府如果不要訂差別稅率也可以。多年以來,共有10縣市已採差別稅率,按上路順序分別是,臺北市、宜蘭縣、連江縣,臺中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屏東縣。目前六都僅剩新北市尚未訂出囤房稅,其餘12縣市仍採最低單一稅率1.5%課徵。實施囤房稅2.0後,差別稅率級距仍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但是將要求地方政府皆「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