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網路報案:::

臺中市政府網路報案

網路報案使用須知
  1. 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
  2. 於填寫報案人資料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 否則若無具體事證,本局將不予處理,並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以免觸犯刑法『誣告』罪。
  3. 110為緊急報案電話,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網路報案使用限制
  1. 緊急事件,並不適合網路報案。
  2. 網路報案與110電話報案均為報案之管道,若已選擇其中一種管道報案,請勿再重複報案。
系統送出成功確認
  • 進入作業系統報案,送出成功後,頁面將顯示出您的報案編號, 若未顯示,則表示送出未成功! 您可以再檢視您填入的資料,重報一次; 或撥打 110 直接報案。
案件處理查詢須知
  1. 網路報案查詢須提供「網路報案編號 」及「自訂查詢識別碼」,請務必保留此兩項資料以進行查詢案件處理進度及說明
  2. 「網路報案編號 」於系統送出成功後顯示。
  3. 「自訂查詢識別碼」於填寫網路報案資料時填寫自訂含大小寫及數字共6-12碼字元資料。
  4. 網路報案查詢僅提供半年內案件資料查詢,半年後資料將自動清除。
案件分類處理流程
  1. 竊盜、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製作筆錄為之 , 執行上必須確認報案人身分,因此在失竊、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或其他刑案案件中, 您的報案,尚未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 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筆錄,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製作報案筆錄。
  2. 遺失案件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您的網路報案,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 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 製作相關文件,造成您的不便, 敬請見諒。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
  3. 汽機車(含車牌)失竊、遺失案件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您的網路報案,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 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件、開具四聯單後,再行輸入電腦協尋,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
  4. 檢舉、申訴等案件
    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並將依據您所提供、 舉報內容逕行處理、追查,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
  •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網站進行案件檢舉:交通違規檢舉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