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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要聞

立院三讀 外國人與無國籍人可聲請刑事補償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刪除現行第36條條文規定,讓外國人及無國籍者均能受到合理及平等的對待。(記者吳典叡攝)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5)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刪除現行第36條條文規定,讓外國人及無國籍者均能受到合理及平等的對待,賦予其可依法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為避免補償事件再發生、提高司法公信力,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司法院應於補償的決定確定後,進行必要的調查或研究,分析刑事誤判原因。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月與11月間,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基於人權立國理念、實踐人道主義,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應賦予該外國人依法請求合理補償的權利,應刪除第36條條文。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三讀修正通過,刪除刑事補償法第36條條文。

 現行條文規定,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的補償,應依據已繳罰金加倍金額附加依法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予以返還。三讀通過條文,把「加倍」的文字改為「1.5倍至2倍」。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執行的補償,除了應銷燬者之外,應予以返還;其已拍賣者,應支付與賣得價金1倍至2倍的金額,並附加依法定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讀通過條文也賦予無辜受害人,可以選擇補償金支付方式,除了現有一次性支付之外,並增訂可以請求分期支付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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