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2018年7月初上市的布蘭特原油期貨,其標的為布蘭特原油,全球原油貿易約有三分之二以該指標作為定價基礎,具高知名度與代表性。該商品採新台幣計價,不僅可涵蓋國人用油成本的變動因素,且具有保證金無須換匯的便利性。

為便利交易人進行跨市場原油期貨間之避險及套利交易,期交所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規格設計,原則上參考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規格,另考量我國期貨市場交易習慣及交易人結構,調整計價幣別、營業日、交易時間及契約規模等契約規格內容。說明如下:一、交易標的:交易標的同「ICE布蘭特原油期貨」,為布蘭特原油。布蘭特原油具高知名度與代表性,國際間原油貿易約有2/3以此作定價基礎,為國內進口原油品項及汽油價格調整參數之一,與國內實際用油較為直接相關。

二、報價方式及計價幣別:以每桶原油之新台幣價格進行交易,影響價格變數包含油價、匯價。例如:布蘭特原油每桶為70.5美元,乘上新台幣兌美元匯率29.5元,則布蘭特原油期貨每桶報價為新臺幣2,080元。以新台幣計價,可涵蓋國人用油成本變動,且保證金無須換匯,具便利優勢。

三、契約規模及最小升降單位:契約規模為200桶原油,若以每桶70.5美元、新台幣兌美元匯率29.5元換算,每口契約價值約新臺幣42萬元;最小升降單位為每桶新台幣0.5元,跳動1個最小升降單位為新台幣100元。

四、每日漲跌幅:採前一日盤每日結算價±5%、±10%、±20%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考量原油現貨市場並無漲跌幅限制,且本商品在夜盤交易時段到期,故在契約到期之夜盤,到期月份契約的第三階段漲跌幅限制放寬為±30%,以利本商品到期價格盡量與標的市場價格收斂,其餘月份契約漲跌幅限制仍為±5%、±10%、±20%。

五、每日結算價:採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六、交割方式:考量採現金結算之資金運用效率較高、結算流程較簡化,對整體期貨市場之成本較低。倘採實物交割,除程序較為複雜,亦需要儲油設施、品質檢驗機構等配合條件,故期交所布蘭特原油期貨採現金結算之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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