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熱話】租客拒負責一半維修費 業主:應否趕走租客? - 香港經濟日報 - 即時新聞頻道 - iMoney智富 - 環球政經 - D200703

【網民熱話】租客拒負責一半維修費 業主:應否趕走租客?

環球政經

發布時間: 2020/07/03 16:14

最後更新: 2020/07/0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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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租單位的維修保養,是不少業主及租客都需要面對的常見問題,亦是容易出面爭議問題。有業主在網上討論區發文,表示有租客通知他廁所有淤塞,碗盤下水道漏水,另外兩間房間及客廳的天花燈壞了。他叫租客找師傅報價,維修費約2,000元,他希望租客負責一半維修費,怎料租客拒絕。業主續指,自己5年沒有加租,3月時更應租客要求減租1,000元,已比市價平2,000,故向各大網民詢問,是否應該趕走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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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一出,網民意見不一,部分網民認為租客是「麻煩友」,表示「租約期間最多整1樣,過多1樣代表佢粗住」建議業主應盡快趕走他,完了死約後加價建議他過主,也有網民建議業主應先找新租客。

有網民亦指出,租客已租住5年,有自然勞損實屬正常,業主又何需要因為1,000元,相等於兩日的租金而耿耿於懷?另有網民認真回應:「我估要分清楚究竟是結構性損毁還是消耗性,前者一般是由業主負責,後者則是租客自理。」建議業主一切按合約做。

事實上,根據社區法網上的資料指:「整體來說,有關維修保養責任的問題,乃取決於業主及租客所協議的條款。」有需要的業主,不妨參考一下,或者在釐定新租約時,預先清晰釐定雙方就維修保養出租物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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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鄺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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