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刑期覆核 控方指區罵警毅進仔未道歉 官改判囚9星期

區諾軒襲警刑期覆核 控方指區罵警毅進仔未道歉 官改判囚9星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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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前年7月一次在旺角的警民衝突中,用咪高峰敲警員的長盾,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覆核,案件今(23日)作聆訊。律政司指,區當時阻礙警方清場,又要求警員停止執行職務,直指其要求無理,亦無實質內容,而區亦沒有真誠悔意,其道歉只局限於案發時的言辭不當和粗言穢語,未曾就襲擊及以粗言如罵警員「毅進仔」等一事致歉。上訴庭聽畢陳詞後,改判區入獄9星期。區被帶離開法庭時,向旁聽的人士叫:「唔洗灰心。」

案情嚴重背景良好亦須判囚

上訴庭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140小時,是原則性犯錯,明顯過輕,會撤銷該判刑,又指案中所涉控罪是要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考慮本案的嚴重性、犯案的手法和處境,並在短時間內干犯兩罪。即使區背景良好,沒有前科,都需判處即時監禁。

上訴庭就區以咪高峰敲警員的長盾,以監禁4星期為量刑起點,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大叫的控罪,則以監禁10星期為量刑起點。而首項控罪的2星期刑期,和另一罪的10星期分期執行,即合共12星期。

已作逾105小時社會服務獲刑期扣減

因是次為刑期覆核,區亦已完成105小時15分鐘的社服令,獲減刑3星期,最後判刑期為監禁9個星期。上訴庭將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被告區諾軒,被裁定於2019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區諾軒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駁回。

2019年7月8日九龍遊行至晚上旺角的衝突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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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未有特殊情況可免監禁

律政司的代表陳詞指,原審裁判官低估本案嚴重性,又指襲警一般都是判囚或禁閉式刑罰,本案未有特殊情況,令區可被判非監禁式的刑罰。

用語言行動阻警清場

律政司續指,案發時警員進行清場,以重開馬路。惟區以議員身份,用言語和行動阻礙警方清場。又用粗言罵警員,甚至提出的要求亦是口號式,沒有實質內容。想叫停警方行動,但未能提供原因。對於區聲稱當時是和警員溝通,律政司指區當時是發洩和謾罵。

律政司一方又認為,區諾軒未有真誠悔意。他只就案發時的言辭不當和粗言穢語道歉,但未有就襲擊警員,甚至就罵警員是「黑警」和「毅進仔」道歉。

案件編號:CAAR2/2020

自反修例運動以來,律政司曾就多案作刑期覆核,並有多案被告由感化或社服令改判囚禁式刑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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