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1]
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汇金变为后者的全资子公司。 [2]
中央汇金拟发行240亿中期票据3小时前
4月23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拟合计发行240亿元中期票据,包括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90亿元、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增发)150亿元。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9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发行日为2024年4月25日,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优化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主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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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外文名
- 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Co., Ltd
- 成立时间
- 2003年12月16日
- 法定代表人
- 丁学东
- 总部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新保利大厦16层
- 经营范围
-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 公司类型
- 国有独资
- 注册资金
- 3724.65亿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000007109329615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961
- 注册号:
- 100000000038533
- 经营状态:
- 开业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3年12月16日
- 法定代表人:
- 彭纯
- 营业期限:
- 2003年12月16日
- 注册资本:
- 82,820,862.72万(元)
- 审核/年检日期:
- 2022年07月04日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经营范围:
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就汇金控股的金融机构而言,其面临的是一个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稳定监管职能,银监会行使行政和资本监管职能,财政部行使财务监管职能,而汇金行使股东监管职能。
由易纲和谢平等人筹划,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银行赋予了金融稳定政策执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开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建银投资都会有代表参加,更不必说指导汇金工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办便设在金融稳定局。与此同时,汇金的全部5000万元注册资金来自财政部,而运营的却是央行资金,成立之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行、建行注资,2004年6月动用催收央行再贷款的30亿元人民币注资交行。
2004年9 月,谢平身兼金融稳定局局长和汇金总经理两职,策划者与执行者兼备的4个月为2005年系列动作打下了战略基础。自2005年开始,中投证券也被央行当作了金融企业重组平台,先后对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8家证券公司实施了重组。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变化,汇金只注资工行150亿美元,与财政部各持50%股份。来自财政部门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财政”下的安排,可能开始有所改变。 [1]
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中央汇金公司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2023年10月11日晚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发布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汇金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其A股股份。汇金公司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其股份。 [6]
2024年4月12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和工商银行盘后先后发布公告,披露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实施情况,截至4月10日,累计增持A股股份数量分别为3.3亿股、7145.1万股、4.01亿股和2.87亿股,约占本行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11%、0.03%、0.11%和0.08%;共持有本行股份数量分别为1887.91亿股、1428.58亿股、1404.89亿股和1240亿股,占总股本比例分别为64.13%、57.14%、40.14%和34.79%。 [8]
2024年4月12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国有银行集体发布公告,介绍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总体看,近半年,汇金公司对四家国有大行A股股份合计增持超10亿股。 [9]
2024年4月23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拟合计发行240亿元中期票据,包括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90亿元、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增发)150亿元。 [10]
汇金公司主要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
1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引用于资料 [3]
日期 | 投资记录 |
2003年12月 | |
2003年12月 | |
2003年12月 | 注资建银投资公司25亿美元; |
2004年6月 | |
2005年4月 | |
2005年6月 | |
2005年7月 | |
2005年8月 | |
2005年8月 | |
2005年8月 | 注资银河金融控股公司55亿元人民币; |
2005年9月 | |
2005年9月 | |
2006年12月 | |
2007年12月 | |
2008年10月 | |
2009年11月 | |
2019年12月 |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2009年10月11日分别公告,三行均于10月9日收到股东汇金公司通知,汇金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三行A股股份,汇金共增持工行2.81亿股,约占其总股本的0.08%;增持中行8160.7万股,约占其总股本的0.03%;增持建行1.29亿股,约占已发行总股份的0.06%。汇金公司并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三行股份。
2011年10月10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中央汇金公司为支持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发展,稳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价,中央汇金公司将在二级市场自主购入工、农、中、建四行股票,并从即日起开始有关市场操作。
2011年,国内A股市场继续哀鸿遍野。“十一”黄金周过后的首个交易日,沪深两市高开低走,沪指盘中创下15个月来新低。不过就在收盘后,市场传来一条重磅消息,中央汇金公司自2011年10月10日起已在二级市场自主购入工、农、中、建四行股票,金额达2亿元,并继续进行相关市场操作。
消息既出引起一片波澜,晚于A股收盘的港股尾盘翻红,农行H股、中行H股转跌为升。10日晚间,工农中建四大行发布公告,披露汇金增持A股情况。根据四大行公告,汇金增持工行A股14584024股,农行39068339股,中行3509673股,建行7384369股。按信托网四大行收盘价粗略计算,汇金增持工行耗资5819万元,农行9650万元,中行1007万元,建行3256万元,总计耗资19732万元,约为2亿元。
2013年6月13日,汇金公司动用了3.6亿,增持工行股票1932.14万股,增持农行股票4293.49万股,增持中行股票1846.59万股,增持建行股票2449.04万股。另外,还增持光大银行股票2204.62万股和新华保险股票206.05万股。
(以下为摘要)
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中文名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Ltd.。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接受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由国务院委派。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章程经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章程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国务院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章程进行解释
- 发行债券
- 退居第二大股东
2024年2月21日,恒丰银行发布公告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150亿股股份。随着股权交易的完成,中央汇金持有恒丰银行450亿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40.46%),低于持有恒丰银行约518.38亿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46.61%)的山东金资,退居第二大股东。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