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壽險投資匯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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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日前炒得沸沸揚揚的新聞之一,壽險業二○一八年匯兌成本大增,全年匯損超過2,000億元。起因於長期低利率的市場環境,民眾喜歡把資產移到保險這項工具上,進而累積了許多的保費;再加上臺灣壽險業因為國內的資本市場胃納不足,導致保險公司所收取的保費若要進行資金去化,不得不投資到海外,直接地讓保險業暴露在巨大匯率風險之下。

因為現在臺美利差過大,避險的成本連帶走高。過去我們在解決匯率風險的主要方式,是用外匯變動價格準備金,但其實這樣的作法已違反了會計準則的精神。對此,主管機關做了許久的討論,最終仍不惜違反了會計準則的概念。對此課題,金管會討論了至少五、六年之久,從構想提出至今也將近十年。

通過以後,果然產生了很大的效果,並引起廣泛地討論,到底保險業現行會計準則的損益認列方法,是否符合保險業的經營現況?但臺灣人微言輕,國際會計潮流無法擋,臺灣保險業也只能採用這套制度。

未實現匯損或外匯收益,都會進入到損益表

這導致保險業暴露在巨大的風險中。因為我們接軌的會計準則是完全採用公允價值概念,它會承認價格上所有短期的波動,這就造成了臺灣壽險業在經營上的一個特有壓力。

匯率的大幅波動,可能會侵蝕掉保險公司大部分的獲利,或是創造了大部分的獲利,但因為其損益波動非常大,所有未實現的匯損或外匯收益,都會進入到損益表內,這樣投資人會緊張,保戶也是一樣。

為了要解決損益波動過大的問題,保險業就得進行避險,於此必須付出的成本是屬於消耗型的成本,儘管匯率波動仍有回復的可能。

而這一次很明顯的是,因為外匯價格準備金不足,保險公司承受了很大的帳面未實現虧損,開始有人提出提高提存的建議,以及想運用其他各式各樣、基於過往其它特定目的所提撥之各種特別準備金來進行抵充。

這樣的方式真的是對的嗎?還是我們應該要如何解決?如果沒有好好因應的話,這件事情會一再地發生。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