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爭論不休:是否違憲?與犯罪率真的有關嗎?學界與實務的看法又是什麼? - 第 1 頁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死刑存廢爭論不休:是否違憲?與犯罪率真的有關嗎?學界與實務的看法又是什麼?

死刑存廢爭論不休:是否違憲?與犯罪率真的有關嗎?學界與實務的看法又是什麼?
37名死囚認為死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等16人到庭,關係機關法務部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出庭辯論。後左4為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認為多數的殺人案件大都出自於加害人不得已或其他原因,若今天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加害者其實沒必要選擇以極端的手段和以犯罪方式解決。以鄭捷案為例,在我翻閱判決書後認為,就算他死刑了也解決不了問題。

文:王胤鈞

死還是不死?多數民意與少數意見的戰爭

廢除死刑,一直是我國發生重大社會案件時爭論不休的議題,如2014年的鄭捷案、2016年的王景玉案,甚至近期的影視劇也漸漸以死刑存廢做為題材,如2019年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及2023年播映的《八尺門的辯護人》都造成廣大迴響。

然而,根據2016年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有約88%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ETtoday民調雲》於今(2024)年1月統計,有73.5%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據作者於日前自行統計,約83%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

但於今年年初,憲法法庭公布受理死刑存廢釋憲案後,造成批踢踢等各大論壇和民間多數輿論譁然,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認為廢除死刑後將造成治安惡化,但支持廢除死刑的民眾卻認為多數民意不一定是正確的。

學界怎麼說?

作者在今年3月中旬時,有幸參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廢死星期四」活動,活動的學界講師為台灣大學國發所劉靜怡教授,劉教授認為司法權在面對死刑時應把他們當成「孤絕獨立又無能為力的少數」看待,他們的犯罪是基於各種原因造成的。至於死刑的存廢,我國今天必須以憲法法庭解決這項議題,是因為在嘗試各種路徑後,憲法法庭願意挺身而出,劉教授也認為這是大法官的「道德使命」作成的最終決定,大法官應義無反顧的捍衛人民基本權。

於憲法法庭審理死刑案(111年憲民字第904052號)時,中正大學犯防系賴擁連教授於言詞辯論中發表對於死刑的看法,賴教授認為死刑並不違憲,因為死刑是實體正義並非程序正義,我們除了站在司法和加害人權益的角度思考,也要審酌被害人的意見,但對於死刑的執行也需要節制權力濫用。

實務者怎麼看?

作者在參加「廢死星期四」活動,除了聆聽了學界劉靜怡教授的見解外,在場的也有現為最高法院法官的錢建榮法官發表了他對於死刑存廢的見解。錢法官認為就算死刑存在,台灣仍是有殺人案繼續發生,且重刑犯的再犯機率較低,與死刑存廢與否並不相關。

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法官則在「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5251號判決」中表達自己對於死刑的看法,吳法官認為,死刑屬於不得已的最終刑罰,會造成生命權的不復存在,儘可能謙抑使用。

前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現為立法委員的吳宗憲委員則於受新聞訪問時表示,死刑於我國有存在必要。吳委員認為法律對於人權的保障在於合法的司法審判制度,不能以少數的犯罪者人權犧牲多數百姓的安全。

民間的聲音

依據作者自行統計,有83%的民眾反對死刑廢除,17%的民眾支持死刑廢除。

反對廢死的民眾這麼看,有55.6%的民眾認為廢除死刑會造成嫌犯有再犯的可能,27.8%的民眾認為廢除死刑無法解決當前社會問題,11.1%的民眾認為死刑廢除將無法達成應報,5.6%的民眾認為死刑廢除會造成社會動盪不安。

支持廢死的民眾這麼說,有63.6%的民眾認為廢死。能夠減少冤案發生,18.2%的民眾認為廢死認為死刑無法解決社會問題,18.2%的民眾認為被判處死刑的嫌犯也有值得同情的理由。

法務部的立場

法務部曾於2006年時,發表對於廢除死刑的政策及策進作為,例如就刑法唯一死刑之罪,修正為相對死刑,及提高刑法第77條無期徒刑25年假釋門檻與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30年上限,但法務部於2006年修法後,死刑仍未廢除且於日前法務部所發表的意旨書及新聞稿皆表示,法務部堅持死刑制度合憲,且於救濟完結後一定依法執行。

廢除死刑的世界

現今的國際社會,目前確實廢死的國家以歐盟、 德國、英國、法國及南非最具代表性,歐盟雖於1950年簽訂歐洲人權公約,然而歐盟直到2003年通過第13號議定書才全面廢除死刑;德國則由西德於1949年廢除死刑推行終身監禁,於1977年時要求增訂給予受刑人有重返社會的機會,也就是於15年期滿若不是特別嚴重的犯罪則可以申請假釋;英國則於1965年,先將謀殺罪的死刑規定刪除,再於1998年時完全廢除;法國則於1981年總統大選後國會通過廢除死刑;南非認為死刑是壓迫的工具,於1997年廢除死刑。

依據內政部所做的統計,比較2021年的故意殺人案犯罪率,未廢除死刑的台灣為0.52%,廢除死刑的南非為119.43%,英國為1.16%,德國則為0.77%。以廢除死刑的國家與台灣相比,廢死國家的故意殺人的犯罪率確實大於死刑國家,國人對於犯罪率的疑慮確實值得關注。

結論

作者本人的看法是認為我國應該廢除死刑,但我並非以死刑是否合憲作為主張,而是以實際案件的衡量與審酌與解決背後問題做為自身觀點。翻閱多數故意殺人犯罪的判決書可以發現,加害人會去犯案多數有背後的原因,以鄭捷案為例,在我翻閱判決書後認為,就算他死刑了也解決不了問題,原因是判決書內提到,鄭捷的犯罪動機雖為隨機殺人,然而原因是在兒時和求學時代遭受欺凌,導致他犯下這件案子。

我們應該要解決的是,如何解決學校的霸凌問題和輔導制度,進而防止重複發生類似案件,並非訴諸於殺人者死的應報理論,背後的問題如果沒有解決,事件仍有發生的機率,並且問題仍舊存在。

且在我國的《監獄行刑法》對於受刑人是以「教化」為目的,最近爆紅的電影《周處除三害》的主角原型人物劉煥榮,於1993年時槍決伏法,但以他的在監表現來看,在監時有悔過心意並且認真學習技能的受刑人,不就達成了監獄行刑法所謂教化的目的嗎?達成教化的人有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