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26萬元 與前男友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3月間約談林穎孟到案,訊後諭令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穎孟及葉姓前男友。林穎孟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26萬7219元。

林穎孟(中央社資料照)
林穎孟(中央社資料照)

檢方起訴指出,林穎孟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開始聘用楊姓助理,108年9月間,楊姓助理因課業關係無法兼顧助理工作請辭,林穎孟決定自同年9月28日起資遣楊姓助理,依勞基法規定應發給楊姓助理資遣費。檢方調查,林穎孟為了免除支付資遣費用,108年10月份仍登載楊姓助理為公費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勞保、健保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等款項共計新台幣3萬5563元,直到同年11月間才辦理楊姓助理停聘。

檢方查出,林穎孟於107年12月5日起聘雇當時的男友葉曜彰為公費助理,薪資由葉男領取供2人支配使用。葉男於109年3月31日在外成立公關行銷公司,無法繼續受聘為公費助理,2人謀劃將公司新聘僱員充作議員公費助理,僱員再依公司指示處理承攬的議員工作,藉此分攤公司的成本。葉男的公司於109年4月間聘用一名郭姓女子擔任設計師,負責平面設計、攝影及媒體影像製作,林、葉將郭女登載為公費助理,領取薪資,並扣抵林穎孟應由個人支出的議員臉書等社群媒體影像製作費、文宣設計費等,總計詐領23萬1656元。

林穎孟與葉曜彰矢口否認犯罪,辯稱楊姓助理的確有做到109年10月底;郭女是葉男公司的員工,也是林女的助理,他們沒有詐領助理費的不法犯案。

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穎孟、葉曜彰,檢察官認為2人態度未佳、破壞議員助理補助費制度美意,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