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計算公式如下:
每日平均工資 = (12 個月的工資總額 –不予計算在內的工資) ÷ (365天 –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天數)
假設 閣下薪酬為月薪 10,000 元,休息日有薪,在離職日期前的 12 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120,000 元,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
在該 12 個月內放取的假期:71 天全薪假期,包括52 天休息日、12 天法定假日 、7 天年假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
因為 閣下在該 12 個月內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款額均為「0」。
計算在該 12 個月期間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工資:
($120,000 – $0) ÷ (365 – 0)= 329 元
閣下九月份10天工資:329 元 x 10天= 3,290元
所以, 貴公司之工資計算方法是符合《僱傭條例》所規定的。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