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承攬與派遣最大的差別在指揮監督,舉例來說,工廠承攬貨運業者負責運送,貨運司機很單純負責點對點的運送,這就是很明確是真的承攬。但如果工廠承攬作業員需要受到工廠指揮監督,實質上來說,這就要回到僱傭關係。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指出,這次《勞基法》修法,新增派遣不得簽訂定期契約後,對派遣公司來說將會大增成本,如果雇主要脫離派遣限制,恐怕會選擇自然人承攬,而承攬不受《勞基法》規範,未來《最低工資法》未納入保障,承攬人恐怕連最低工資都領不到。
因此,勞動部規劃從4月開始研訂「偽裝承攬認定的參考原則」,預計列出判斷標準供參考,不論公部門及企業都必須適用,未來只要符合這些標準、確認雙方有實質指揮監督關係存在,就會被認定是僱傭關係,但參考標準仍在研擬中,預計最快下半年就會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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