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政次姚立德表示,該業者為第一次成為高餐實習機構,校方有跟業者簽訂合約,但業者要求實習生另簽合約,學生因社會經驗不足,因此容易受騙。目前勞動部與教育部依據勞基法給予業者應有處罰,學生也將對業者求償。

但立委陳宜民質詢時表示,實習生遭受勞動條件不平等狀況層出不窮,永采事件恐是冰山一角,更多學生不懂法規、或校方行前訓練未落實,導致權益剝奪、甚至淪為廉價勞工,10多年來情況完全沒有改變,要求檢討、勿淪為剝削。

勞動部書面報告指出,技術生勞動權益部分,雇主在招收技術生時,應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3份,明定訓練項目、訓練期限等雙方權利義務事項,並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案;訓練期間準用勞基法第4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5章童工、女工與第7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規定。

而實習生部分,為避免「假實習、真雇傭」狀況,將依具體個案進行查證,若確定有雇傭關係,且受僱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其工資、工時等都依法各項規定辦理,事業單位如有違法事實,除了依法裁處外,也將要求雇主立即改善。

勞動部表示,建教生準用第8章技術生規定,2013年起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由教育部主政。為督促事業單位遵守相關規定,也逐年實施專案檢查並將結果函送教育部,作為審核建教合作機構參考。

勞動部指出,去年勞檢60家中有16家不及格,不過僅針對勞雇關係部分檢查。教育部政次姚立德則說,教育部每年定期專案檢查、兩周一次無預告到現場,每年也考核學校。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針對建教合作機構,無論實習生或建教生是用,進行一般檢查安全部分特別注意,尤其年輕員工教育訓練更是關鍵,去年查核100家,約1成訓練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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