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滋券」20日凌晨開放登記:除了看比賽、買運動裝備,健身房也能使用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由教育部體育署發行的動滋券,將在明(20)日凌晨0時起開放登記。而農委發行的農遊券,也在今天中午抽出第2梯次的得主,中獎機率超過9成。
許多人已經領取三倍券,在周末消費使用。然而除了三倍券,為重振經濟國內各部會也分別推出對應的振興券。其中由教育部體育署發行的動滋券,將在明(20)日凌晨0時起開放登記。而農委發行的農遊券,也在今天中午抽出第2梯次的得主,中獎機率超過9成。
除了可看比賽外,動滋券也可到運動中心或健身房運動
(中央社)教育部體育署發行400萬份500元的「動滋券」,20日凌晨0時起將在「動滋網」開放登記,依身分證末碼採單雙號分流,28日抽籤,體育署已租用30台主機因應,希望網站能順暢運行。
繼農遊券、藝FUN券後,由體育署加碼提撥運動發展基金新台幣20億元,推出限量400萬份的500元「動滋券」,20日起至26日將開放民眾在「動滋網」登記身分證或居留證字號、Email及手機號碼。
只要是本國國民與持有居留證的非本國籍配偶皆可登記,28日下午3時30分將進行抽籤,後續將以簡訊和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中籤民眾。
為分散「動滋網」人流,將依身分證末碼採單雙號分流,末碼為單數(1、3、5、7、9)的民眾,可於週一、三、五登記,身分證末碼為雙數(0、2、4、6、8)於週二、四、六分別上「動滋網」登記,26日星期日當天,單雙數皆可登記。
「動滋券」並未發行實體券,而是採線上電子錢包的方式,抽中者至「動滋網」填寫資料後,可獲得500元抵用額度,可分次抵用,使用期限自民國109年8月1日上午10時起至12月31日止。
體育署上週已針對「動滋網」進行壓力測試,體育署綜合規劃組長劉姿君表示,原先向中華電信租用10台主機因應,目前已增加至30台,「如果不行,再加」,未來也將視「動滋網」運行情況,若一切順暢,不排除取消單雙號分流限制,讓符合資格民眾隨時可上網登記。
民眾取得「動滋券」後,使用前須先上「動滋網」查詢適用的店家,「動滋券」適用範圍也相當廣泛,除了可看比賽外,也可到運動中心或健身房運動,或添購運動裝備。
為鼓勵業者搶食20億元商機,體育署上週也主動出擊,針對6.3萬家在經濟部完成工商登記的運動業別相關業者發送公文,劉姿君表示,希望業者能在7月底前登錄完成,以搶占先機。
劉姿君表示,只要符合工商登記相關業別、在地方政府登錄有案的業者,體育署將先主動公告在「動滋網」,呼籲業者盡快補申請,並提供銀行專戶帳號,以利後續撥款。
農遊券第2波抽籤中獎率逾9成,得主今天出爐
除了與體育運動相關的「動滋券」,能參觀休閒農場、觀光魚市的「農遊券」也在今天中午抽出第2梯次的得主,中獎機率超過9成,快看看你的手機是否收到簡訊通知。
(中央社)農委會表示,累計登記農遊券人數2梯次共512.7萬人,第2梯次將從約347萬人中抽出335萬份,今天中午12時抽籤,系統將透過手機簡訊發送「取票連結」給得主。
農委會9日起到開放持身分證及居留證的民眾到農業易遊網登記農遊券,14日、19日進行2梯次抽籤,共將抽出500萬份農遊券得主,每份價值新台幣250元,超過2000家農業場域可用。
農委會原規劃2梯次要各抽出250萬份農遊券,但首波僅165萬份,因此第2波將併計首波未登記額滿的份數,將抽出335萬份。
農委會輔導處統計,從9日開放登記至截止日,兩梯次人數總計512.7萬,扣除首波登記165萬份,第2波預計將從約347萬登記者中抽出335萬份,中獎機率超過9成。
農委會表示,農遊券第2梯次已在今天中午12時抽籤,系統將透過手機簡訊發送「取票連結」給農遊券幸運得主,得主可在收到手機簡訊通知日起60天內,於合作業者場域消費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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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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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