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飯店住宿券訂使用期限 消基會:違規

知名飯店住宿券訂使用期限 消基會:違規

4922
enjoyshare
舊 2009-07-20, 19:49
消基會調查發現,福華、老爺、美侖、台中中信等多家知名飯店住宿券違規記載使用期限,逾期需補差價,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規範,消費者可不予理會,或向消基會申訴。

交通部公告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07年4月1日起生效,但消基會接獲申訴案件卻不減反增。

消費者最常遇到的情況是買了住宿券未馬上使用,一段時間後卻發現過期,或是飯店倒閉。消基會統計,自2007年4月以來,這種住宿券形同「廢紙」的申訴案已有30件。

消基會抽查10家旅館住宿券,發現10家業者都未遵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而且全都註記依規定不得記載的使用期限,100%不合格。

消基會表示,這10家違規業者包括老爺大酒店、福華大飯店、美侖大飯店、六福客棧、江南渡假村、台中中信飯店、華王大飯店、約客頂級汽車旅館、台中商旅、怡蘭精品旅館。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這10家業者的住宿券大部分加註使用期限 1年,且10家業者均註明「逾期需依現場規定補差價使用」。

蘇錦霞說,限制使用日期及加價,均已違反禮券不得記載事項,屬於無效限制,消費者可以不理會;若業者堅持過期需加價,消費者可以向消基會申訴、要求解約,甚至可以提出訴訟。

不過,消基會表示,目前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無明確罰則,對業者來說是不痛不癢;為提高約束力,行政院消保會已提案修訂消保法,未來若違規,將對業者處以新台幣 2萬至20萬元罰款,盼立法院儘快完成立法。

飯店轉手 住宿券變廢紙
暑假是旅遊旺季,但網路訂房的糾紛也層出不窮,消基會近來收到消費者投訴,到墾丁一遊要使用之前購買的住宿券,卻發現飯店已經轉讓,舊的住宿券一夕之間成為廢紙。消基會表示,這次調查的10件樣本中,100%的住宿券都違反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觀光局應該隨時派員查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日前針對國內旅行社及旅展上提供的10飯店旅館進行調查,包括約客頂級汽車旅館、台中商旅、怡蘭精品旅館、台中中信、華王大飯店、老爺大酒店、福華大飯店、美侖大飯店、六福客棧及江南渡假村等。

發現這10件樣本提供的住宿券竟然100%不符合規定,包括住宿券上都印有「使用期限」,甚至註明「逾期需依現場規定補差價使用」,至於9家業者也在住宿券上註明「平、假日使用限制」,違反了定型化契約「限制使用地點、範圍及截角無效等不合理限制」,尤其消費者購買的禮券等同現金,消基會認為,更不該要求消費者未使用的餘額不得消費。

根據交通部95年公告,觀光旅館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從隔年4月開始必須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就是禮券上要印有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禮券的面額或使用項目、次數、禮券發售編號、使用方式、發行人的履約保證責任及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但不應記載使用期限、另行加收其他費用、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限制。
4922 次查看


主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