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架車閒置超過兩年運輸署亦通知車輛登記被取消

錯!  運輸署祇是取消該車之使用權,並未豁免車主對該車之責任,
如該車處理不當引起任何責任問題,車主需負全責。
正確做法應盡快聯絡劏車公司處理該車並領取 車輛拆毀證明文件
(劏車紙)然後到運輸署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

如需要留牌是否先到運輸署留牌然後才交車予劏車

可以, 但無必要,因需要到運輸署兩次及可能需要再造新反光車牌,
浪費金錢及時間, 其實車主可先與劏車公司交收車輛,然後領取車輛
拆毀證明文件(劏車紙),在十五天內到金鐘或長沙灣運輸署辦理留牌
及取消車輛登記 (可一併於留牌櫃位辦理)。所需文件:車輛登記文件
車輛牌照(行車証)車輛拆毀證明文件(劏車紙)留牌表格(TD129)留牌費用$560

唔用車是否都要買保險

用車要買保險,唔用車是否都要買保險?
有朋友問,他有一輛已不打算再使用的汽車,但卻一直沒時間處理掉。
該車的保險快將到期,他不打算續保,只是存放於停車場,
極其量也只會在停車場內移動停放於不同泊位.
但是法例要車主確保其車輛已買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
他有點不放心,故來問是否仍需為汽車購買三保?
以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一宗案例或可參考:案發於於露天 停車場內,
私家車車主發現他的私家車左車尾被撞毀,於是報警調查。調查後,
該車主決定不追究該車的損毀,然而,警察卻發現該車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已屆滿,
於 是作出撿控。
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罰款800元及吊銷任何駕駛執照12個月。
被告不服對需要停牌提出上訴,所提出的「特別理由」為案中車輛已停放於停車場內一年有多,而停放於停車場內並不會對社會構成風險。故此認為停牌12個月不合理。
法官認為,即使車輛除掉輪胎或引擎損壞而不能開動的車子,停放於街上就對社會構成風險,都應該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
然而該汽車亦不在街上,實際對社會造成風險並不高。
所以他接納被告人「有理由相信無須為該車輛繼續辦理第三者保險」,
並因此「特別理由」判處被告人停牌命令撤銷,罰款則不變。
結論:
從上述案例可見,即使是車輛是損毀的又或存放不用的,
都應該為該車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

建議各位朋友還是為車輛購買三保或在保險過期前盡快處理,
免得招惹官非才進行補救!

意外後報保險須知及處理索償之程序

 

意外後報保險須知及處理索償之程序當交通意外發生後,
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協議,一般情況下,都會報警處理。
但切勿忘記一樣十分重要之事情,就是報案後及早向各自的保險公司申報意外。
因一般保險公司都要求受保人如需要索償自車損毀(全保)
或代處理及賠付第三者之索償,必須於合理之時間內向保險公司以書面匯報
[即是填妥保險公司之 Claim Form或Accident Report Form。]
否則,保險公司可能以遲報為由拒絕受理。
一般情況下,車主如需要保險公司賠償自車修理費,應在意外後十四天內通知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安排公証行人員勘查出事車輛;如只需要保險公司處理及賠付第三者之索償,應於兩個月內作出申報。
*至於何為合理時間內申報,要視乎各保險公司之規定,不可一概而論。

申請取消車輛登記及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手續

 

在劏車後,同時申請取消車輛登記及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手續是怎樣的?

在銷毀車輛後,如車主希望保留該車輛的登記號碼以待日後轉移至
其他車輛上使用, 可在辦理車輛註銷手續前,先申請保留該車輛
的登記號碼。
遞交申請時須要文件: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車輛牌照正本、
車輛拆毀證明書正本和登記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需填妥:
(表格 TD129)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表格 TD184)「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申請須在香港牌照事務處或九龍牌照
事務處辦理。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費用為560元,上述登記
號碼保留備用為期 12個月, 如申請人沒有在限期前將該登記號碼
轉移至另一汽車,運輸署署長會取消該登記號碼的分配, 而另行
分配予任何其他汽車。
(請注意:香港牌照事務處及九龍牌照事務處只於星期一至五
提供「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和「改配登記號碼」的服務。)
*如只需辦理車輛註銷申請而不須保留車輛登記號碼,可向任何一
間牌照事務處遞交申請。 ,車輛註銷申請不須繳費。

下載運輸署表格:http://www.td.gov.hk/tc/public_forms/td_forms/index.html

劏車後剩餘的車輛牌照費用申請退還

 

在劏車後申請退還剩餘的車輛牌照費用,
法例規定的計算退款方法是怎樣的?

在劏車後,申請退還剩餘的車輛牌照費用,
法例規定的計算退款方法是將該
車輛的每年牌照費乘以 0.24%再乘以在有效牌照剩餘有效期的日數,
但有效牌照剩餘有效期的日數必須在 60天或以上。